《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鼓勵和支持企業和其他機構等市場主體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新市民的階段性住房問題,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結合長沙市實際,制定印發了《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21】75號)。
二、起草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四、主要內容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以及第三部分“籌集方式”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基本一致。第四部分為“計劃與建設管理”。第五部分為“項目審批流程”,明確項目認定采用項目聯合審查方式進行,項目認定后,由區縣(市)住保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書,項目單位憑項目認定書辦理相關手續。第六部分為“運營管理”,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對象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同時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運營期限。第七部分為“支持政策”,明確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備案文件的項目,可在中央補助資金、相關稅費、金融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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