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綜合處、預算處、國庫處、稅政法規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發展規劃處、行政政法處(長沙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科教處、文化處、經濟建設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農業農村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對外經濟貿易處、會計處、財政監督局、鄉鎮財政管理處(長沙市國土收入征收管理局)、資產管理處、績效管理處、金融發展處、債務管理處、政府采購處、人事教育處。另設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縣(市)人民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草案并執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
(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三)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預算執行;匯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承擔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責任,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四)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責任,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擔審核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責任,參與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并監督實施。
(六)承擔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責任;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負責審核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決算;推行重點工程項目的報賬管理;承擔農業財務、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責任。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承擔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內外債責任。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指導財會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對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委派財務監督員。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相關職責。
(十三)負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情況報告。
(十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牽頭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六)承擔地方政府債務核查、監督等相關職責。
(十七)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十八)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