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處、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待遇保障處、醫藥服務管理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基金監管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起草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對全市醫療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健全全市醫藥服務價格執行監管和信息監測制度。
(六)擬訂由市級負責管理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工作。
(七)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市本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