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綜合處、組織人事處、交易一處、交易二處、交易三處、市場服務處、信息技術處、財務管理處、監督服務處。另設機關黨總支。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和服務,依法依規為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醫用設備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為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提供對接服務。
(三)組織平臺內交易活動,承擔評標專家抽取有關工作;維護交易現場秩序,見證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確認交易結果。
(四)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記錄、整理、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建立項目交易檔案。
(五)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技術標準、交易流程、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制度。
(六)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庫和交易信息數據庫建設與運行管理;協助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
(七)為行業監管、監察機關提供平臺服務,協助配合行政監管部門、檢察機關的執法工作;對參與平臺內交易活動的相關人員、機構的活動進行評估;記錄、留存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證據,及時報告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處理交易投訴。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