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商務局 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沙市商務局 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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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財政部門:
現將《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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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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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長沙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打造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高水平的開放新格局,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十四五”開放型經濟發展規劃(2021-2025)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51號)、長沙市貫徹落實強省會戰略行動方案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長沙市外貿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可與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統籌使用。鼓勵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園區設立外貿發展資金,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示范引導,注重效益。
第五條??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以及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一)市商務局主要負責編制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部分)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三)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所屬企業、單位的項目申報、審核、監督檢查等,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一)促進外貿穩規模優結構
1、鼓勵外貿企業做大做強,綜合考慮外貿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海關、稅務、外匯信用管理等級,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支持上限為300萬元。
2、推動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建設,加大示范區內進口外貿主體培育,綜合考評示范區內企業進口開展情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鼓勵示范區內開展資源整合,支持企業成立進口產業聯盟,根據服務聯盟成員數量、帶動貿易和經營等情況,對經示范區專班認定的進口產業聯盟牽頭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以上條款的綜合考評條件和補貼標準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3、鼓勵出口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出口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進行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對企業進行的有關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產生的設備購置費、檢測鑒定費等費用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上限為50萬元。
(二)支持開拓國際市場
1、支持企業參加境外舉辦的各類展會,助力企業拓市場、抓訂單。對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給予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支持上限為5萬,最多支持3個展會。
2、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國內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展平臺。對企業在進博會期間開展的采購對接、投資促進、人文交流等活動產生的場地費、特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0萬元。
3、支持企業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體、專業電子商務推廣平臺以及獨立站等進行線上推廣營銷。對外貿企業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獨立站、社交媒體及專業的電子商務推廣平臺等線上推廣營銷的服務費和推廣費給予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0萬元。
4、支持企業開展管理體系認證、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對外貿企業開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境外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產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5萬元。
(三)優化外貿企業服務
1、支持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外貿全流程服務。對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并報省商務廳備案的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給予不超過25萬元/家的支持。
2、支持企業開展海關AEO高級認證。對外貿企業本年度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為完善自身信用體系建設所產生的咨詢輔導費、體系建設費、委托業務費等服務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5萬元。
3、支持企業運用金融衍生品應對匯率風險。對外貿企業通過合理運用遠期結匯、人民幣外匯期權、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匯率風險的而產生的手續或服務費,給予不超過總費用3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0萬元。
4、支持國際集裝箱拼箱模式,提升中歐班列(長沙)輻射帶動能力。對開展中歐班列(長沙)集拼業務的承接主體,按貸款利息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300萬元。
(四)支持重點外貿項目
對推進外貿工作有重大意義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請條件
第七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和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二)對長沙市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發揮促進作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
(四)申報主體未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長沙)失信“黑名單”;
(五)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六)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八條?對于落實到具體項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項,主要采取項目法分配。項目法申報和審批程序為:
(一)項目申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范圍、申報程序以及申報材料等內容,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及時上交申報材料。
(二)項目初審。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
(三)部門復審。市商務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提交的項目進行復核。
(四)第三方評審。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并出具評審報告。???????????
(五)政府審定。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復核及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地,由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各區縣(市)按程序撥付至項目單位。
(八)績效評價。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各區縣(市)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九條??對符合“一事一議”的項目,由市商務局根據項目情況,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或實地考察,經討論符合條件的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提出資金支持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根據經審定的資金支持方案撥付專項資金至項目單位。
第五章? 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各區縣(市)財政、商務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效益。
第十一條??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妥善保管項目材料,建立完整的檔案,并按要求向財政、商務部門報告本單位(企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今后3年的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對于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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