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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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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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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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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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盤活農村閑置資產資源,助力鄉村振興,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貫徹《長沙市建設鄉村振興示范市規劃綱要(2021—2025)》,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及農村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建成符合長沙實際的市、縣、鄉、村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二、工作目標
將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成全市統一、獨立合規運營、專業服務于“三農”領域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綜合性服務平臺,匯集整合各類農村產權流轉平臺資源,力爭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統一系統建設、信息發布、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交割結算、交易鑒證、收費標準、服務要求和分級辦理業務“八統一分”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運行。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數據安全。交易數據必須堅持“黨管數據”原則,嚴格對交易數據存儲、使用的監管。
(二)堅持公益為主。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引導、規范和扶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堅持規范運營。堅持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形成符合長沙農村實際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特點的市場形式、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辦法。
(四)堅持因地制宜。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為綜合平臺,積極在交易品種、交易方式以及各縣(市)交易機構設置等方面,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探索,有序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
(五)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搞強迫流轉交易,不得妨礙農民自主流轉交易,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建設模式
(一)機構組建。由市國資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資監管相關規定,指導市國控集團按程序組建國有全資公司,公司名稱暫定為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農交公司)。由市農交公司建設運營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二)組織架構。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設1個市級中心,湖南湘江新區和市內五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統一在市級中心交易。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分別設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形式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與市級中心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業務辦理。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數據等進行整體統籌、歸總以及資源協調,做好信息共享服務。
(三)授權運營。市農交公司依法依規取得市人民政府授權建設運營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四)交易內容。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現階段流轉交易品種包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其他涉農產權等共9大類。交易方式按相關規定進行,并積極探索引導更多符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求的資產要素進場交易。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抵押、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根據自身條件,依法依規開展配套服務;引入中介機構,提供會計、價值評估、法律咨詢、項目策劃、宣傳推介等專業化服務,促進農村產權市場價格發現和價值提升;引入銀行、保險、擔保、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與金融服務聯動機制,對進入市場交易的項目給予金融支持,不斷拓展服務功能。
(五)監督管理。建立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農監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相關單位,按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運行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相應交易品種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推動、督促相關交易品種進場交易,形成規范有序的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不定期對交易市場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對交易市場開展獨立審計;對交易市場進行年度考核評價,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建立退出機制,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終止其交易服務資格。
五、工作步驟
(一)批準授牌階段(2024年1月底前)。建設主體制定組建方案,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完成授牌工作。
(二)業務培訓階段(2024年2月底前)。完成市農交公司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后再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深入農村基層推廣農村產權交易的進場工作,對縣、鄉、村級工作人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全方位的涉農產權交易業務培訓,穩步推進農村資產資源上線,擴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模。
(三)正式運營階段(2024年3月底前)。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式啟動試運營,上線涉農產權流轉交易相關基本服務。同時,積極探索開展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數據信息服務、土地集中流轉招商、農業產業園模式、現代農業產業鏈整合等衍生服務。
六、責任分工
(一)建立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1.成員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數據資源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農監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農監聯席會議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遞補。
2.主要職責
市農監聯席會議承擔組織協調、制定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等職責,負責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管;督促建立健全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
市農監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對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為保障長沙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的順利實施,在市人民政府指導下,分別設立協調小組和籌備小組,協調小組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工作協調;籌備小組設在由市國資委指定的建設主體,負責組建市農交公司。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本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監管,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數據資源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等配合開展工作,具體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同相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負責制定本行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牽頭組織制定《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文件。
市國資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資監管相關規定,指導市國控集團依法依規組建市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并承擔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相關區縣(市)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市農交公司運營補貼。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和完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3項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
市水利局、市林業局:負責配合制定本行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市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運營后與金融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數據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信息系統上云工作。
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依托現有體系配合工作,給予保障,保證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常運營。
本文件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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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做好農村集體資產進場流轉交易工作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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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農村集體資產進場流轉交易
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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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經營效益,認真做好全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場公開流轉交易工作,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健全交易體系
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包括市、縣、鄉、村四級服務平臺,市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湖南湘江新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等配套服務;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各自所轄區域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等配套服務;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負責審核交易標的權屬、土地規劃和用途等交易資料和信息,并及時收集匯總錄入平臺;村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點負責搜集、整理、上傳本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等,鄉鎮、村依托現有體系配合工作,給予保障。
二、明確交易范圍
一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轉交易的,必須在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進行。交易范圍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農業機械、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所有的未承包到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養殖水面使用權;農村集體受承包農戶委托統一流轉的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使用權、農村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三、嚴格交易行為
自各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式掛牌運營之日起,各行政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依法依規進入相應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流轉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四、規范交易程序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轉交易基本程序:受理交易申請→審核申請資料→發布信息公告→登記受讓意向→組織進場交易→協調成交簽約→結算交易資金→出具交易鑒證→配合辦理產權變更及其他手續。重大集體資產資源交易,事前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方可進場交易。
五、嚴肅交易紀律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要充分利用全省村級財務互聯網+監督平臺,逐步完善記賬、管理、預警、監督等功能,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定期監測,及時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類資產資源,確保依法依規進場交易。村賬鄉代管中心財務人員在處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涉及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業務賬務時,要認真審核相關附件資料。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曉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存量、價值和交易情況,便于農民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利。要及時依法依規對相關工作人員不按規定進場交易、暗箱操作的行為進行糾正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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