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 (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江新區宣傳工作部,各區縣(市)財政局、文旅(廣)體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長沙市財政局
2026年3月31日
《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為落實好長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政發〔2025〕12號)文件精神,規范資金獎補標準和申報審批流程,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補范圍
本實施細則的獎補范圍包括在長沙從事與演藝新空間(小劇場)(以下簡稱演藝新空間)相關的物業方、投資方、運營方、出品方、平臺方等。
演藝新空間指以“演藝”“演藝+”“+演藝”等為主要特征,具備舞臺藝術現場表演空間,并能開展營業性演出的多業態融合、多功能協同的各類演出場所。其中,“演藝”指對外獨立售票或組合售票、由有演出資質的單位組織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相關數據統計時間范圍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獎補對象及標準
1.物業獎補
獎補對象:重點支持引導發展重點區域內新引進演藝新空間項目、項目完成備案審批、且連續運營3個月以上的物業方或物業運營方。
獎補標準:根據引進項目數量按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采取階段性減租免租、以資產入股、票房分成等方式參與演藝新空間建設運營的,綜合考量免除金額、項目規模、合同簽訂年限等因素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新建(改建)投資補助
補助對象:重點支持引導發展重點區域內新建或改建、完成備案審批、投入運營3個月以上、投資20萬元以上的演藝新空間項目投資方。
補助標準:投資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4萬元;以20萬元為基數,投資每增加10萬元,補助增加2萬元,一次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運營補助
補助對象:全市范圍內當年正常運營、上座率超過60%、演出100場以上或票房收入100萬元以上的演藝新空間運營方(組合售票的按演出場次計算)。
補助標準:演出100場以上或票房收入100萬元以上的,補助10萬元;以演出100場或票房收入100萬元為基數,場次每增加20場或票房收入每增加20萬元,補助增加2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劇目補助
(1)原創劇目補助
補助對象:當年通過審查正式公演、在演藝新空間駐場演出10場以上的原創劇目出品方。
補助標準:總投資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4萬元;以20萬元為基數,投資每增加10萬元,補助增加2萬元,一次性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劇目巡演補助
補助對象:當年組織長沙本土原創劇目赴省外巡演5場以上的組織運營方。
補助標準:按2萬元/場的標準,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補助。
(3)劇本創作補助
補助對象:當年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主辦的演藝新空間原創劇本征集活動中被評定為優秀等級以上的劇本創作方或委約創作方。
補助標準:結合考量劇本質量、篇幅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助。
5.人才引進補助
補助對象: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且連續工作滿3個月的演藝新空間運營方。
補助標準:按0.5萬元/人的標準每年給予總額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助。
6.市級演藝新空間獎勵
獎勵對象:年度被認定為市級演藝新空間項目的運營方。
獎勵標準:按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7.票務平臺補助
補助對象:設立長沙演藝新空間售票專區、推出惠民票價等促銷活動、入駐項目超20個、當年票房總銷售額超500萬元的票務平臺公司。
補助標準:票房總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補助5萬元,以500萬元為基礎,銷售額每增加500萬元,補助增加5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展演比賽補助
補助對象:舉辦全市、全省、全國演藝新空間劇目展演、比賽競演等活動的組織方。
補助標準:按市級項目10萬元/個、省級項目20萬元/個、全國性項目3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申報審核流程
1.通知。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擬定下發申報通知,并通過官方平臺發布。
2.初審。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屬地區縣(市)文旅部門初審。初審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等。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由屬地區縣(市)文旅部門匯總提交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初審不合格的項目需注明原因,并向申報單位做好解釋說明。
3.評審。成立由省市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4.公示。市文化旅游廣電局根據評審結果擬定獎補方案,經集體研究后在官方平臺予以公示。評審結果向省、市相關部門報備。
5.審批。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進行審批。
6.撥付。依據相關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
四、監督與績效評價
1.獎補資金申報、審核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規范流程,加強管理,強化監督。
2.申報主體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于利用虛假材料套取獎補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其三年內的申報資格,并追回冒領資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區縣(市)文旅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審查并提出意見。
3.市文旅、財政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強化績效結果的運用,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申報的重要依據。
4.“新建(改建)投資補助、運營補助”兩項補助中,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同一主體投資或運營多個獨立售票項目的可按項目分別申報;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符合多項補助政策或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獎勵除外)。
本細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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