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市)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湖南省商務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湖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湘商運〔2026〕2號),特制定《長沙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并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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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公安局
長沙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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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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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報廢更新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二)申領方式和資料要求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在云閃付、支付寶、微信、抖音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填報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借記卡(一類卡)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在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長沙市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湖南省內辦理。其所購買的新車在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審核期間,應持續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新車登記地應持續為湖南省。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所載明的交車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過轉讓登記。
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二、汽車置換更新
(一)補貼適用時間、范圍及標準
1.補貼適用時間
2026年1月1日0時至2026年12月31日24時(補貼
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即止)。
2.補貼范圍。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3.補貼標準。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二)補貼對象和條件
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轉讓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2.新購置的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長沙市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在湖南省辦理,且新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消費者所購買的新車在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應持續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新車登記地持續為湖南省。
3.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前(含當日,下同)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轉讓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限湖南省內),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的獲得方式須為“購買”。
4.《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
5.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6.申請人須確保舊車轉讓、新車購置交易真實有效,不得通過虛假交易、偽造證件等方式規避限制或騙取補貼,一經查實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補貼申請渠道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通過登錄湖南省汽車置換服務平臺(云閃付APP—以舊換新—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或在湘易辦APP“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選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事項后,在補貼受理地(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四)補貼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完整、準確、清晰填寫申請信息和上傳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需上傳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護照等其他證件類型需上傳對應證件照片或掃描件。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借記卡且為一類賬戶(請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類型)。
3.售賣轉讓舊車信息,填寫車輛識別代號,上傳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自2025年1月8日前取得的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包含登記欄所載明的車輛登記全部信息)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購置新車信息,填寫車輛識別代號,上傳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五)企業要求及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經營主體均可報名參加:
1.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及其分公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符合補貼目錄。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近二年無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能夠開具湖南省正規銷售發票。
3.做好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有長期保存相關交易佐證材料的能力,具備防范騙補、套補的行為能力,接受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其交易真實性的審計。
4.企業需提交或填報如下資料:企業名稱和住所,納稅所屬區縣,企業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成立日期,經營模式,稅號,企業類型,營業執照照片,法人身份證,信用報告,參與活動承諾書等資料,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完整、清晰。
5.消費者可通過云閃付平臺查詢各線上線下參與企業信息。
三、補貼審核及兌付
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活動補貼的審核流程為市級審核和補貼發放。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活動補貼的審核流程為區縣初審、市級復審和補貼發放。申請人提交申請信息后,商務部門將對申請人身份信息、舊車信息、新車信息等及時進行認真核對,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后,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通過原渠道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照補正通知要求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審核和發放補貼。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根據市商務局要求提交相關補充材料。如線上審核出現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線下核實。
四、補貼資金管理
為保障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有序實施,補貼資金按照“總額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的原則,對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實行按月限額調控,達到當月申請資金額度后即暫停接收補貼申請,未申領到當月補貼的消費者可在后續月份政策存續期內繼續申請,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請,補貼資金通過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撥付。
五、監督管理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
(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抬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如發現查實相關問題,將嚴肅追究企業責任。
(三)各區縣(市)商務局要及時公布,適時補充并動態調整政策參與經營主體名單。涉嫌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并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六、責任分工
建立健全商務、發改、工信、財政、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保障補貼政策規范有序實施。
?(一)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實施長沙市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加快補貼審核和資金兌付,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功能,開展數據監測分析、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做好補貼資金清算、審核監管、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揮“兩新”工作牽頭抓總職能,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和跟蹤調度。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開展《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信息核查工作。
(四)市公安局。負責開展車輛登記相關信息核查比對,配合商務部門依法查詢特殊情形的申請人身份信息及車輛信息,依法嚴厲查處偽造票證、騙取補貼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做好補貼資金撥付監管和資金清算工作。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經費,用于支持購買第三方服務,加強審核核查力量。
(六)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負責開展車輛發票核驗,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依法查處發票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配件產品、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合同違法、價格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
本細則自公布發之日起實施,由長沙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解釋和修訂,對活動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優化調整。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變更,以國家最新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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