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4 16:59:54來源: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
2021年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
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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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需公開的表格情況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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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推動中央、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的落實。
2.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并提出評價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及指標體系相關工作;對區縣(市)、園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菅商環境評價工作進行統籌和指導。
3.負責受理、轉辦、跟蹤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4.負責收集全市營商環境相關意見、建議及工作信息,開展調研分析并提出措施、建議,為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5.負責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宣傳推介和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優化營商環境人才培訓、政策宣傳等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草擬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重大疑難和共性問題。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負責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收集整理相關工作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現有辦公室、營商環境評價處、投訴受理和宣傳培訓處,3個處室。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的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68.1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68.1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68.10萬元,主要是因為本部門為2019年新設立機構,在編制2020年部門預算時未包括基本支出預算,而2021部門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293.10萬元,同時,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68.1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68.1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68.10萬元,主要是因為本部門為2019年新設立機構,在編制2020年部門預算時未包括基本支出預算,而2021部門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293.10萬元,同時,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68.10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293.10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475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全部為一般項目化專項支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75萬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主要用于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開展全市營商環境培訓,開展營商環境咨詢服務,開展全市營商環境宣傳工作,開展營商環境投訴受理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安排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接待費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0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總額預算較2020年增加3萬元,主要是因機構改革調整預算安排。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 8?萬元,擬召開一般工作會議及項目工作會議,人數 640人, 內容為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會議等; 培訓費預算 13萬元,擬開展一般培訓及項目工作培訓, 人數 600 人,內容為人員培訓、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填報專 題培訓、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專題培訓、全市縣處級干部優 化營商環境專題培訓、長沙營商課堂培訓等;未舉辦節慶、 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按照國家、省、市培訓要求及 組織人事部門通知和安排開展培訓。
(四)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5.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類預算9.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類預算9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類預算0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20年 12 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 1 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 0 輛,應急保障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1 輛;單位價值 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單位價值 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2021?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 0 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 0 輛,應急保障用車 0 輛,執法 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按照規定配 備的公務用車 0 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 50 萬元以上通用 設備 0 臺,單位價值 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
(七)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按照市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1年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整體支出768.1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3.10萬元,項目支出475萬元)。填報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的項目資金5個,涉及項目支出475萬元,其中對外宣傳經費120萬元,全市營商環境培訓經費87萬元,全市營商環境評價項目經費160萬元,專業咨詢服務經費68萬元,投訴受理工作經費40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政府性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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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需公開的
表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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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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