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25 00:00:00來源:
長沙市地震局2016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基本情況和部門職能職責
長沙市地震局編制20人,2015年8月底在職人員16人,與湖南省地震局長沙地震臺合署辦公,內設辦公室、震害防御處(法規處)、監測中心。
長沙市地震局職責:根據法律授權綜合管理長沙市的防震減災工作;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本市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協助市政府制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負責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管理本轄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監督指導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提出震后趨勢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劃的制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減災意識;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長沙市地震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長沙市地震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2016年年初預算數127萬元,其中,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127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6年年初預算數127萬元,其中,地震監測103萬元,地震災害預防24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6年撥款收入12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0萬元。
(二)項目支出:2016年年初預算數為127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辦公費、交通費、維修(護)、水電費、政府采購工程等日常公用經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市地震局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27萬元,與2015年預算持平。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5年減少2.1萬元,主要是因為公務接待費和公車運行維護費每年都沒有用完,所以適當予以減少,比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下降37.5%。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長沙市地震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7.32萬元,其中物業管理費10.3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7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8月底,長沙市地震局共有車輛2輛,全部為一般公務用車。沒有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2016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當年財政撥款安排的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