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來源:市商務局
長沙市商務局?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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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湖南湘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招商)局、財政局,有關項目單位:
現將《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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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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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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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推動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創新發展,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長政辦發〔2020〕19號)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提升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水平,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以及按因素法下撥至我市的上級服務貿易發展資金(上級資金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辦法支持對象是指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且納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應用”(以下簡稱“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的從事服務外包的經營主體或為該經營主體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的平臺機構,包括服務外包企業和行業協會等。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示范引導、注重效益,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湖南湘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財政、商務部門共同管理。
(一)市商務局主要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牽頭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三)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湖南湘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財政、商務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所屬企業、單位的項目申報,初審,監督檢查等,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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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六條?推動離岸服務外包轉型升級。對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下同)企業,根據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規模、完成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貢獻度等,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第七條 扶持在岸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對上年度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達2000萬美元以上企業,根據其上年度在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規模、完成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貢獻度等,每家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
第八條 支持發展服務貿易。對當年獲得的國家級服務貿易出口基地,根據基地運行情況(承載企業數量、年度評價情況等),每家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第九條 引進服務外包企業。對新納入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當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首次突破50萬美元或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首次突破200萬美元的企業和單位,根據其執行額每家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對其下一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突破300萬美元或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突破1000萬美元的企業和單位,根據其執行額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第十條 支持開展國際資質認證。對企業當年獲得的納入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的國際資質認證,且實際累計總費用超過4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認證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10萬元/家的支持;對獲評“中國服務外包百家成長型企業”等稱號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家的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開拓國際市場。對參加商務部門組織的境內外專業展會或推介活動單位的展位費、場地費給予一定支持(具體支持標準根據當年度資金總量及活動開展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開展人才培養培訓。對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培養基地,根據其上年度的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規模以及投入,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公共平臺發揮作用。對行業協會、公共平臺開展的業務培訓、組織會展、行業調查、統計分析等活動的投入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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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請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二)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條件,已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中按時準確填報業務數據和信息(不包括行業協會);
(三)未被列入長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
(四)資金申請單位與項目運營單位一致;
(五)服務貿易項目與離岸服務外包項目不重復支持,同一家企業同時申報離岸和在岸服務外包項目的,按照可獲得資金總額的70%執行。
(六)不重復享受各類市級財政獎補資金。
(七)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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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項目申報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范圍、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及時上交申報材料。
(二)項目初審
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湖南湘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
(三)部門復審
市商務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提交的項目進行復核,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四)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復核及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五)結果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資金申報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六)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開發園區,由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開發園區按程序撥付至項目單位。
(七)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五章 ?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專項資金應用于企業生產運營,并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檔案。
第十七條?各項目實施企業(單位)和責任人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資金清算。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資金清算的單位,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報資格。
第十八條項目實施企業(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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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定資金與長沙市其他獎勵資金同類重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長沙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商務發〔2020〕50號),《長沙市服務外包公共平臺支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長商務發〔202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