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8〕4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這次清理的范圍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委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本省實施的證明事項;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
二、堅持“誰設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委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本省實施的證明事項,由其實施的省直部門負責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責任:部門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由其制定機關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和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由其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報同級政府決定。各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最遲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也要根據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盡可能予以取消。
三、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各級各部門的建議進行匯總并梳理審核,加強對清理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指導,確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根據各級各部門的建議,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組織各級各部門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對取消證明事項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及時啟動修訂程序。各級各部門在清理中應當及時加強上下溝通,認真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清理結果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及時做好清理結果匯總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將本地區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將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以及由本部門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本省實施的證明事項和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辦公廳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證明事項清理意見和建議,于2018年9月10前報省政府法制辦(聯系人:張宇、許秉權,電話:0731—89990726、89990725),省政府法制辦匯總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
各級各部門要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切實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管效能。已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及時通過互聯網等向社會公布目錄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機關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審查,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本次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牽頭單位和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實現預期目標。各市州、省直各單位要于2018年7月30日前,將本次清理工作的有關負責同志和聯絡員名單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附件:1.證明事項清理情況統計表(國家層面)
2.證明事項清理情況統計表(省級層面)
3.證明事項清理情況統計表(省以下層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3 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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