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第二十三批)
截至2024年6月10日,對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群眾信訪舉報件126件,其中長沙市40件,各責任單位均按要求進行了調查處理,詳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十三批)。
附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十三批)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一覽表 (第二十三批 2024年6月1日) |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D3HN202405310078 | 長沙市長沙縣星沙聯絡線靠近碧桂園翹楚堂附近,隔音屏不完善,有嚴重的噪音污染。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做好隔音降噪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 | 處理情況: 1、長沙縣公安局在前期安裝了雷達測速警示設施的基礎上,新增了10條預成型立體式減速帶(約170米),以警示過往車輛,降低星沙聯絡線的貨車車速。 2、長沙縣公安局安排轄區中隊在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2時在星沙聯絡線全線不間斷開展亮燈巡邏,對機動車特別是貨車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制止。同時,加大對貨車超速、超載、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2024年5月以來,長沙縣公安局在該路段共查處貨車違法行為20余起。 3、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湘龍中隊組織了轄區渣土、混凝土企業以及周邊居民全方位深入開展禁鳴的宣傳工作,提示大型車輛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要在行駛時猛踩油門、鳴笛,引導廣大駕駛員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整改情況: 長沙縣湘龍街道辦事處將聯合社區積極做好該小區居民的引導解釋工作;長沙縣城管局將加強城區橋梁的日常巡查,若發現隔音屏存在問題,將及時進行維修處理;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繼續加大對星沙聯絡線周邊的執法檢查及教育宣傳力度,如發現涉及噪聲擾民等問題,將依法予以打擊。 |
已辦結 | 無 |
| 2 | D3HN202405310066 | 雙橋村生產安置用地項目超范圍平整土地,侵占基本農田、林地。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實,平整土地的位置不在雙橋村生產安置用地項目范圍內,在雙橋村生產安置用地項目外靠近西邊的一塊土地,地類性質為建設用地,無耕地和林地,動土面積約5300平方米,該地塊是長沙市望城區2020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設用地紅線范圍,不存在超范圍平整土地,侵占基本農田、林地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加強監管,防止侵占農田、林地情況發生。 | 處理情況: 開展現場核查,調取建設用地紅線等相關資料。 整改情況: 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3 | D3HN202405310082 | 圭塘河喜盈門到溪悅薈這一段河水有淤泥臭味,散步時會聞到陣陣臭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河水有淤泥臭味問題不屬實。該河段排口由區市政中心、區國資公司進行常態化巡查管理維護,河面及堤岸衛生由第三方保潔單位、景觀物業公司和屬地街道負責常態化保潔,晴天正常情況下,已實現晴天污水不下河、水面堤岸衛生整潔的目標,河段水質情況良好,同時該河段流速較快,基本無淤泥淤積。 2、會聞到陣陣臭味問題部分屬實。該河段有多處雨污合流排口,雨天情況下,有雨污合流水排放入河,會造成河水短時間內水質下降、河水異味等問題。同時,在該河段上游約700米處河道左岸有一處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口(新開鋪水質凈化廠尾水排放口),是圭塘河中下游的重要補充水源,該股尾水達到準Ⅳ類排放標準,但是仍存在輕微的尾水異味。因此,河水雨天異味和污水處理廠尾水異味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加強常態化巡查管控,降低對周邊居民生活影響。 | 處理情況: 2024年6月2日上午,雨花區農業農村局(河長辦)聯合區國資公司對圭塘河喜盈門到溪悅薈段進行核查。現場核查發現,圭塘河喜盈門到溪悅薈段水質情況感官正常,無無明顯臭味異味,現場未發現淤泥阻塞、淤泥裸露、排口污水直排、垃圾入河現象。經查詢湖南水文微信公眾號雨花區樹木嶺雨量站降雨量數據,5月30日—31日降雨量為10.5mm,造成了部分雨污合流小排口出現短時間溢流情況,因此出現了河道水質短時下降現象。 整改情況: 1、加強排口管護。雨花區市政中心、雨花區國資公司按照職責進一步提高排口管護水平,除做好截污坎、截污井、截污管道和閘門設施的常態維護外,還定期對排口內外進行清淤,保持排口清潔。 2、加強河道保潔。除做好河道全線的常態保潔外,對沿河風光帶等重點河段水域增加人員力量,確保垃圾打撈及時、河面清潔。 3、加強常態管理。督促各級河長和巡河員切實做好巡河工作,加大巡河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及時上報,防止污水直排、偷排現象發生。 |
已辦結 | 無 |
| 4 | D3HN202405310073 | 長沙市開福區秀峰街道湘荷村廣鐵集團公司職工宿舍沒有垃圾桶和垃圾站,沒有人運送垃圾,生活垃圾亂扔在周邊農田、山上。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對堆積垃圾進行集中清理,并對周邊環境加強監管。 | 處理情況: 對堆積垃圾進行集中清運,增設垃圾桶,加強周邊環境加強監管,并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整改情況: 1、6月2日,街道安排人員、設備對宿舍區域堆積垃圾進行集中清運。 2、積極對接廣鐵集團,加強對職工宿舍管理,引導居民不隨意亂扔亂倒垃圾。 3、增設垃圾桶,并做好垃圾分類相關宣傳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5 | D3HN202405310067 | 電改變壓器規劃沒有環評資料,安裝地址離西湖麗景小區居民家里很近,舉報人擔心將來會有輻射污染。 | 長沙市 | 涉及鄰避效應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其中反映電改變壓器規劃沒有環評資料情況屬實。 2、關于安裝地址離西湖麗景小區居民家里很近情況不屬實。經調查核實,根據西湖麗景箱變位置草圖,擬新上2臺10kV/1000kVA箱式變壓器(分別為新上GB1、新上GB2,占地規格約為2.5米*4米),設計距離樓棟最短距離均不小于8m,其中新上GB1擬建于1棟與2棟中間綠化帶中,距離1棟、2棟均在15米以上,新上GB2擬建于5棟東北側圍墻空地,距離5棟約10米,根據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5.2.3條強制規定:民用建筑與10kV 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滿足規范要求且有較大裕度。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該類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根據GB 51204-2016《建筑電氣工程電磁兼容技術規范》第3.2.7條,本工程屬于100kV 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設施造成的電磁輻射可免于監測與評價,變壓器是一種密封的電氣設備,同時箱變外殼就是很好的電磁屏蔽層,影響的范圍十分有限,基本遠低于小區居民工頻電場強度推薦標準4kV/m。 |
部分屬實 | 加強監管,做好協調、解釋工作 | 處理情況: 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已督促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沙市湘江新區供電分公司充分聽取小區居民意見,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 整改情況: 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監管,同時配合街道對小區居民做好協調、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6 | D3HN202405310069 | 長沙天心區迎新路陽光家園二期五棟一樓臨街方向,4家餐飲店(甘長順、燒鵝店、蘭州拉面等)油煙味嚴重。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經查,該臨街沿線有5家小餐飲門店,由東至西依次為甘長順、蘭州拉面、粵品燒鵝、鮮目錄壽司、東北餃子館,其中甘長順、粵品燒鵝、鮮目錄壽司3家門店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東北餃子館、蘭州拉面2家門店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蘭州拉面、粵品燒鵝、鮮目錄壽司、東北餃子館門店主營蒸煮類等輕油煙項目,早晚高峰期排風口有稍許油煙味逸出,甘長順門店主營炒制類項目,會產生一定的油煙味。 |
部分屬實 | 相關部門督促相關門店加裝油煙凈化設施,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油煙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置。 | 處理情況: 青園街道、天心區城管執法大隊要求東北餃子館、蘭州拉面門店加裝油煙凈化設施,要求甘長順、粵品燒鵝、鮮目錄壽司門店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5家餐飲門店開展油煙排放檢測。 整改情況: 1、第三方機構正陸續安排油煙檢測中,相關部門將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置。 2、屬地街道督促相關門店加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 3、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 |
未辦結 | 無 |
| 7 | D3HN202405310068 | 長沙市雨花區京港澳高速黎托段噪音污染大,夜間影響更大。主要受影響的是萬里時代,綠地之窗兩個小區。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努力降低京港澳高速路面噪音,避免對沿線小區居民造成的影響。 | 處理情況: 1、2024年6月2日,雨花區交通運輸局和東山街道組織召開了京港澳高速黎托下沉段噪音擾民問題專題調度會,區交通運輸局、屬地街道及社區對萬里時代、綠地之窗京港澳高速沿線隔音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實地踏勘,現場核實隔音屏、綠化隔離帶無破損、毀壞情況。 2、長沙市交通、交警主管部門從車流管控、高速公路改建和擴容等方面開展了相關工作,加快實施平行交通運輸通道,引導重型交通轉移,分流京港澳高速車流,緩解京港澳高速的現狀。京港澳高速公路長沙段擴容工程已納入湖南省交通運輸“十四五”規劃,擬采用新線擴容方案,在該段東側新建一條高速公路,與老線共同承擔京港澳長沙段交通量,將極大緩解交通擁堵問題,對交通噪聲緩解也將產生積極影響。 整改情況: 1、加快實施綠化降噪,繼續推進京港澳高速黎托下沉段東輔道(香樟路以南)綠化帶建設,進一步改善周邊生態環境。 2、協調推進高速擴容建設,引導重型交通轉移,分流京港澳高速車流。 |
已辦結 | 無 |
| 8 | D3HN202405310083 | 長沙市湘江新區岳麓大道和麓谷大道交叉處有一座橋,夜間10點后大型貨車尤其是空車在過橋的時候產生的噪音擾民,快速路小車交通流量大,24小時受到噪音不間斷影響。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管控周邊道路車輛噪音,加強限速執法查處工作,降低對群眾影響 | 處理情況: 為解決岳麓大道噪聲擾民問題,原高新區管委會已采取了一系列綜合措施,包括加強道路日常維護、增綠吸噪、限速超載綜合執法等。依托管理維護部門,不斷加強岳麓大道沿線日常 市政道路、設施的巡查、維護力度,于2020年花費3700萬元對岳麓大道進行提質改造,改善路面通行條件,目前岳麓大道路面平整完好;依托美麗麓谷工程,強化道路沿線的增綠復綠和植被維護,目前岳麓大道主道與輔道綠植長勢良好,能較好發揮天然隔音屏障的作用;依托綜合執法力量,交警、運政、城管等執法部門不斷創新執法手段,加大對岳麓大道、東方紅路車輛的超速、超載、闖禁的執法處罰力度,已設置限速、禁鳴標志和貨車闖禁抓拍設施;四是依托橋梁維護單位專業力量,2023年6月對岳麓大道跨東方紅高架橋(D類構件)進行加固,修復裂縫2000余米、更換GQF-MZL160型模數式橋梁伸縮縫31米,有效解決了東方紅高架橋箱梁裂紋、伸縮縫破損等病害。這些舉措均對交通噪音產生和傳播消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整改情況: 交警部門加強限速執法查處工作(長期),并持續加大早晚高峰及日常巡邏、整治力度,對違規鳴笛、違法改裝排氣管制造噪音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精準宣教的同時頂格處罰;同時住建部門將督促開發商加強與居民溝通對接,盡快商討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依法依規進行整改。政府職能部門將實時跟進,持續關注。 |
已辦結 | 無 |
| 9 | D3HN202405310054 | 團頭收費站離居民太近,噪音污染嚴重,垃圾往居民家里吹。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降低收費站交通噪音給居民造成的影響,常態清理收費站周邊垃圾,保持環境干凈整潔。 | 處理情況: 1、雨花區交通運輸局、跳馬鎮政府對長株高速團頭收費站進行了實地踏勘,了解噪音擾民具體情況,分別就交通噪音問題、垃圾清理問題向湖南長株高速公路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致函。 2、雨花區交通運輸局、跳馬鎮政府、管養單位召開現場辦公會,研究噪音污染及垃圾問題處置工作,制定可行性整治方案。 整改情況: 1、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垃圾清理及日常保潔方案,完善可行性降噪措施; 2、由屬地鎮政府牽頭,持續跟進居民房屋重拆重建事務。 3、雨花區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加強過往車輛宣傳引導,減少車輛鳴笛噪音的產生和司機亂扔垃圾情況。 |
未辦結 | 無 |
| 10 | D3HN202405310071 | 長沙市望城區橋驛鎮禾豐村附近的垃圾焚燒廠煙霧彌漫,臭味嚴重,地下水被污染,導致周邊農作物無法種植。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長沙市望城區橋驛鎮禾豐村附近存在垃圾焚燒廠屬實。煙霧彌漫,臭味嚴重,地下水被污染,導致周邊農作物無法種植不屬實。現場核實未發現生活垃圾焚燒廠及固廢處理場有臭氣情況。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環境空氣、地下水檢測和煙氣檢測,各項監測數據和檢測指標均達標。 |
部分屬實 | 加強監管,防止垃圾焚燒異味擾民情況發生。 | 處理情況: 開展現場檢查,調取各類環境監測數據。 整改情況: 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11 | X3HN202405310087 | 開福區東二環和福元路交界處的長沙市第一垃圾中轉站和聯合餐廚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處理廠有強烈的垃圾惡臭味。舉報人認為該垃圾轉運站附近學校、醫院、居民眾多,垃圾轉運站地點設置不合理。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垃圾中轉場和餐廚垃圾處理廠偶爾存在異味影響的問題屬實。 2、垃圾中轉場和餐廚垃圾處理廠有強烈的垃圾惡臭味的情況不屬實。垃圾中轉場夜間未生產,車間在停止生產后徹底清洗并保持密閉,車間內無垃圾污水殘留。餐廚處理廠環保設施24小時正常運行,臭氣經處理達標后排放。兩場(廠)污水廠配套除臭系統全天24h運行,廢氣經處理達標后排放。 3、垃圾轉運站附近學校、醫院、居民眾多,垃圾轉運站地點設置不合理的情況不屬實。垃圾中轉場和餐廚垃圾處理廠是承擔長沙市六區一縣生活垃圾中轉及餐廚垃圾處理的公共服務場所,有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嚴格按照城市用地規劃設置綠化帶。 |
部分屬實 | 加強與群眾溝通解釋和宣傳引導,推動企業持續改善,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 處理情況: 1、垃圾中轉場和餐廚垃圾處理廠兩場(廠)用地是2000年由原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規劃的環衛用地,從2002年起陸續建設垃圾處理項目,規劃建設相關手續合法合規。高度重視周邊居民反映問題,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周邊居民的溝通,解決相關問題,不斷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切實加大對兩場(廠)的監管,2023年6月,對兩場(廠)下發了《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洪山園區環境控制與管理的交辦通知》,督促兩場(廠)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就兩場(廠)環境治理和鄰避效應問題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兩場(廠)正視公眾監督問題,推進與周邊街道、社區的對接工作,積極回應周邊居民訴求,做好解釋工作。 3、加強垃圾收集車改造和管理。2019年以來采購使用新能源環衛車輛180輛,分批次對各區縣167臺老舊收集車輛進行淘汰和更新,出臺《長沙市第一垃圾中轉處理場入場生活垃圾收集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對收集車車容車貌等方面的監管,有效降低跑冒滴漏等風險。 整改情況: 1、通過線上、線下巡查等措施,加強對生活垃圾中轉、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壓實運營單位企業責任,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2、督促兩場(廠)不斷探索和引進新工藝、新技術、新管理經驗,做好環控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環境治理措施,進一步降低生產運行對周邊的影響。 3、進一步加強主動信息公開,建立政府、企業、居民之間的溝通聯動機制,不斷增強與周邊居民的交流和互動,主動傾聽居民的需求和反饋,對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回應和解釋,通過誠懇、公開的態度增強居民的信任感和滿意度。 |
已辦結 | 無 |
| 12 | X3HN202405310071 | 舉報人曾投訴雷鋒街道和潤園社區和潤園三期小區南側地下車庫出入口雨污混流導致該片區臭氣熏天,之后承建商進行了整改,但舉報人看到承建商在整改中鋪設排污管道未按照施工工藝流程進行整改,因整改處是回填土,承建商挖開回填土沒有鋪墊層就直接放管道后用土掩埋,存在后期土質沉降將導致管道和污水井等連接處壓裂后污水從開裂處流出污染土地和地下水的風險。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2024年6月1日,經向和潤園三期項目承建商湖南麓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調查核實,雨污混流整改時,因鋪設的污水管道位于綠化帶范圍內,無法大面積開挖,溝槽狹窄,加之整改需臨時截斷污水排放途徑,時間緊急,故部分污水管道鋪設過程中確實未對溝槽進行墊層施工。 |
基本屬實 | 要求項目部對已鋪設污水管道增設墊層,整改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整改過程聯系投訴人現場見證并做好影像資料。 | 處理情況: 前期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督促湖南麓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已鋪設污水管道增設墊層,嚴格按規范施工,防止污水流出。 整改情況: 2024年6月4日上午,項目部正對已鋪設污水管道進行返開挖。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13 | X3HN202405310069 | 1、道林鎮周家沖一采石礦于2000至2015年期間一直違規超紅線開采礦石,2016年停止采礦。 2、但因為之前15年的采礦,2021年10月山體出現1米多寬塌陷,到2024年山體不斷沉陷垮塌,目前已塌方成深不見底的2畝多大的深淵,周圍幾十米居住了十多戶人家,有很大安全隱患。現在塌方還在繼續擴大,山林大面積塌陷。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1、道林鎮周家沖一采石礦于2000至2015年期間一直違規超紅線開采礦石,2016年停止采礦情況基本屬實。寧鄉縣道林鎮窯上片石場曾在2009年、2013年因越界開采問題被原寧鄉縣國土資源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2、因為之前15年的采礦,2021年10月山體出現1米多寬塌陷,到2024年山體不斷沉陷垮塌,目前已塌方成深不見底的2畝多大的深淵,周圍幾十米居住了十多戶人家,有很大安全隱患。現在塌方還在繼續擴大,山林大面積塌陷情況部分屬實。 |
基本屬實 |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周邊生態環境。 | 處理情況: 1、2021年10月19日,窯上片石場采空區上方山坡上部發生塌陷,地面呈近圓狀,貫通地下采空區。地質災害發生后道林鎮人民政府立即對塌陷處周邊道路進行封閉,設置警戒線、警示牌,開挖排水溝,安裝硬質警戒圍擋,安排鎮村干部常態化巡查監測。 2、2021年12月,寧鄉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對塌陷點周邊最近的東南部9棟居民房屋開展物探并形成《物探評價報告》,結論為9棟建筑物基礎下方未見采空區。 整改情況: 寧鄉市自然資源局已委托湖南省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所對采空區周邊房屋地下情況補充開展物探分析。下一步,將依據專業第三方機構的分析鑒定報告意見,繼續跟進處理。 |
未辦結 | 無 |
| 14 | X3HN202405310084 | 白霞村第75號、第76號地塊和白霞村、大星村第182號地塊堆積了各種廢料廢渣和垃圾,垃圾污染物埋深達六七米厚。晴天車流噪聲、揚塵擾民,雨天污水橫流,滲透污染地下水源,流入附近的瀏陽河湘江破壞當地水資源。自然水資源和設施、灌溉水系遭到毀滅性的破壞,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無法灌溉。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查,三宗地塊為白霞安置用地,地塊內因房屋征收拆遷產生建筑垃圾,由于項目尚在拆遷掃尾中,建筑垃圾暫未清理,確系存在建筑垃圾堆積問題。該地塊區域全線修建圍墻、安裝限高門,實行封閉式管理,嚴防車輛隨意進入。同時安排專人巡查值守,嚴控渣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亂傾亂倒問題,地塊內不存在車輛隨意進出及大面積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現象,周邊荷塘以及菜地農田均正常種植,因此車流噪音、揚塵擾民、破壞環境水源等均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對堆積垃圾制定整改方案進行處置,并加強地塊巡查值守 | 處理情況: 1、開福區城投集團和撈刀河街道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舉措。 2、開福區城投集團和撈刀河街道加強巡查值守,同步推進圍墻修復、綠網覆蓋等舉措,切實提升拆遷區域環境衛生。 整改情況: 1、全線圍墻加固修繕以及地塊內綠網覆蓋。 2、加強地塊的巡查值守,并對周邊衛生進行清掃。 3、待整改方案制定完后立即組織實施。 |
未辦結 | 無 |
| 15 | D3HN202405310043 | 游某中在同升街道洪塘村長株潭綠心禁止開發區內有一個五十畝的租賃場地,天晴時揚塵很大,并且經常有很大噪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游某中在同升街道洪塘村長株潭綠心禁止開發區內有一個租賃場地屬實。場地面積五十畝不屬實,游某中租賃場地占地面積為9畝。 2、天晴時揚塵很大,并且經常有很大噪音部分屬實。游某中租賃的場地2018年12月已停產,現該場地僅用于存放鋼構件及設備,未進行生產,無噪音產生。該場內地塊沒有硬化,是砂石及泥土地,無降塵措施,在天晴有風時可能產生揚塵。該場地靠近金屏社區一側,有約10畝駕校場地現已出租給湖南都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存放集裝箱及設備材料,該場地路面已硬化,車輛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揚塵,有交通噪聲。 |
部分屬實 | 開展常態化巡查管控, 最大限度減少揚塵、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處理情況: 雨花經開區、同升街道、跳馬鎮人民政府對該場地及相鄰原駕校場地進行了現場調查,要求片區內企業加強場地管理,增加場內降塵設備,要求場內貨車司機文明駕駛,不干擾當地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確保無揚塵、無噪音污染。 整改情況: 2024年6月3日,該地塊已安裝了噴淋設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降低了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對貨車司機開展了宣傳教育,引導貨車文明駕駛,減少交通噪聲。 |
已辦結 | 無 |
| 16 | D3HN202405310041 | 瀏陽河大橋到濱河家園小區的中間有一個充電站夜間低頻噪音很大,希望增加降噪措施。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2024年6月2日,開福區人民政府組織區城投集團、瀏陽河街道現場核查,發現該站確實存在有充電客戶充電時產生的噪音和充電設備充電模塊風扇運行時產生的噪音。23:00至07:00時段為全天充電價格最低時段,故該時段充電車輛較多,為充電高峰期,人員聚集產生的聲響在夜間較為突出。 |
屬實 | 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對居民的影響。 | 處理情況: 1、對充電設備產生的噪音,委托專業公司采取程序控制降低風扇頻率,同時下調充電樁功率的措施,來降低噪音。 2、由設備廠家對充電設備進行內部維護及清掃,減少設備充電過程中產生噪聲。 3、設備廠家定期對充電站進行噪聲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整改情況: 1、開福區城投集團加強對充電站現場管理,定期進行設備噪音檢測,如有噪音超出規定分貝的設備立刻進行整改和停用,嚴控噪音擾民問題。 2、瀏陽河街道做好充電站周邊居民相關解釋工作,爭取居民的理解。 |
未辦結 | 無 |
| 17 | D3HN202405310037 | 五田物流園冷庫噪音擾民,居民從2019年開始投訴至今,一直未解決噪音問題。2020年12月召開過會議,確認冷庫存在噪音污染問題,但是物流園未按照專家意見整改,因此也未達到效果 。對于邊督邊改結果不滿意,物流園的措施并沒有達到實際降噪效果。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居民從2019年開始投訴至今,2020年12月召開過會議,確認冷庫存在噪聲污染問題屬實,但是物流園未按照專家意見整改,物流園的措施并沒有達到實際降噪效果部分屬實。2020年12月,天心經開區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技術專家開展專題研究,專家針對該園噪音問題提出五點整改建議。五田物流園相關企業于2021年2月起,除空調外掛機采用整體隔聲墻進行降噪措施因空調散熱與結構安全問題未予完全對照實施外,其他均按專家意見進行了整改,共計投入改造建設資金41.8萬余元。整改完成后,天心經開區多次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五田物流園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達標。 |
基本屬實 | 相關部門督促企業加強噪音源設備的檢修維護,委托第三方開展噪音檢測。 | 處理情況: 1、5月31日,天心經開區會同相關部門赴現場開展聯合檢查,召開專題會議,督促企業進一步強化日常管理,定期對冷卻塔、空調外機等噪音源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 2、5月14日起,天心經開區連日開展園區西側廠界夜間噪音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待園區空調、冷卻塔全面運轉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噪音檢測。 整改情況: 1、相關部門督促企業對噪音源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同時優化設備啟用時序。 2、已在居民區開展噪音檢測,目前待出具檢測報告。將根據檢測結果,邀請專家商討進一步的降噪方案。 3、屬地街道已與企業、業主進行溝通,爭取群眾滿意。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18 | D3HN202405310031 | 五江書香苑小區旁飯店大蒜炒臘肉,在飯點時小區1棟住戶家中能聞到很重油煙味。認為油煙排放未達到相關標準。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經查,該飯店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到位且定期清洗維護,烹飪作業期間均正常開啟運行,油煙經凈化后通過配備的專用煙管高空排放。2022年11月17日,桂花坪街道、天心區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該門店開展油煙排放檢測,檢測結果達標。2024年5月29日,相關部門再次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油煙檢測,目前待出具檢測報告。 |
部分屬實 | 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油煙檢測,相關部門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置。 | 處理情況: 1、桂花坪街道、天心區城管執法局。天心區城管執法大隊要求該飯店加強對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 2、天心區城管執法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飯店開展油煙排放檢測。 整改情況: 1、第三方檢測機構已開展油煙檢測,待出具檢測報告后,相關部門將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置。 2、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確保該飯店油煙凈化器設施正常運行并定期清洗維護。 |
未辦結 | 無 |
| 19 | D3HN202405310042 | 1、洞陽鎮志龍建材碎石時粉塵、噪聲污染。 2、排污水時有部分污水會流入田里,污染田地。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洞陽鎮志龍建材碎石時粉塵、噪聲污染問題屬實。 2、排污水時有部分污水會流入田里,污染田地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廠區做到了雨污分流,污水處理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周邊果園、農田未見有污水流入,農田能正常耕作。 |
部分屬實 | 加強巡查監管,確保企業周邊生態環境安全。 | 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先進環保生產線,未建設全封閉式生產廠房,部分原材料、成品露天儲存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揚塵,生產過程全部露天進行,未按要求建設粉塵收集和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揚塵、噪音現象。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擬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立案查處。 整改情況: 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防治設施的維護檢修,確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后,方可復工復產。 |
未辦結 | 無 |
| 20 | D3HN202405310048 | 1、長沙市長沙縣星沙街道望仙橋社區茶葉大市場內夜宵攤和麻將館非常多,晚上噪音嚴重擾民。 2、小區內衛生環境較差,地上污水較多,有臭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加強巡查管控和保潔,保護周邊環境。 | 處理情況: 1、6月1日,星沙街道聯合縣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對茶葉市場夜宵攤和麻將館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2、星沙街道組織望仙橋社區和小區物業公司對茶葉市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地面垃圾和污水進行全面保潔、沖洗。 整改情況: 1、加強巡查和管控,制定可行性的整改方案。星沙街道聯合長沙縣行政執法局、長沙縣公安局對市場內的夜宵攤、麻將館持續性開展整治行動,同時召集業委會、攤販商戶代表、物業協商探討市場優化管理方案,并對議定的所有事項進行公示、公開。 2、會同望仙橋社區約談茶葉市場物業公司,明確其管理職能、職責,要求加強小區區域保潔力量,提升垃圾清掃的頻次,確保小區及周邊環境衛生潔凈保持常態化。后期社區將會同執法部門加強該區域日常執法監管。 3、要求望仙橋社區每周發動樓棟長、黨員、志愿者等,開展環境衛生大掃除行動,督促經營戶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共同維護區域內的環境衛生。 |
已辦結 | 無 |
| 21 | D3HN202405310017 | 有人在開福區歸心苑別墅區公共綠地上種菜施肥,喂雞喂鴨,天氣很熱時,有很大的臭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對占用公共用地的的菜盆進行清理,對正在養殖的土雞盡快進行處理。 | 處理情況: 1、要求對占用公共用地的的菜盆盡快進行清理,對清理后的十余平米公共用地進行復綠。 2、對正在養殖的土雞盡快進行處理,對雞籠進行搬離,并對清理后的地面進行清掃清洗。 整改情況: 已對菜地清理復綠,已對養殖土雞進行處置,對地面清理清洗。 |
已辦結 | 無 |
| 22 | D3HN202405310088 | 1、龍湖璟宸C區旁邊的垃圾站中轉站距離小區、長郡月亮島第三小學和長沙市望城區京師幼兒園非常近,離小學食堂不足20米。 2、垃圾中轉站衛生狀況非常差,氣味很重,擔心影響身體健康。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垃圾站離小學食堂不足20米問題不屬實。該垃圾站與月亮島第三小學直線距離約50米,與幼兒園直線距離約30米,與本小區最近樓棟直線距離約20米。該垃圾站5月初開始啟動改造工程,將地埋式垃圾站改造為勾臂式垃圾站,改造辦理程序由于部分業主存在疑慮,阻止施工,故施工暫停,目前僅處于將垃圾清運干凈,現場消毒完成的階段。 2、垃圾中轉站衛生狀況非常差,氣味很重問題屬實。該垃圾站現處于改造升級階段,目前暫停使用。 |
部分屬實 | 加強公共垃圾站的管理,減少異味產生。 | 處理情況: 社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已與業主代表溝通協調后達成一致:該垃圾站恢復原設備使用;由物業公司出資維修垃圾站,不動用維修基金;湘風原著小區的垃圾待谷山垃圾站投入使用后運往谷山垃圾站,過渡階段璟宸垃圾站正常作為垃圾中轉場地。 整改情況: 1、街道、社區將持續跟進垃圾站相關問題解決,做好業主的溝通解釋工作。 2、社區、物業加強巡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督促物業公司科學調整保潔頻次和垃圾清運時間,確保事件解決期間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3、物業將加大垃圾站清潔力度,增加清洗頻次,垃圾站氣味擾民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
未辦結 | 無 |
| 23 | D3HN202405310015 | 長郡月亮島第三小學、京師幼兒園旁邊垃圾站距離過近,衛生狀況差,異味很重。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垃圾站離小學食堂不足20米問題不屬實。該垃圾站與月亮島第三小學直線距離約50米,與幼兒園直線距離約30米,與本小區最近樓棟直線距離約20米。該垃圾站5月初開始啟動改造工程,將地埋式垃圾站改造為勾臂式垃圾站,改造辦理程序由于部分業主存在疑慮,阻止施工,故施工暫停,目前僅處于將垃圾清運干凈,現場消毒完成的階段。 2、異味很重,問題屬實。該垃圾站現處于改造升級階段,目前暫停使用。 |
部分屬實 | 加強公共垃圾站的管理,減少異味產生。 | 處理情況: 社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已與業主代表溝通協調后達成一致:該垃圾站恢復原設備使用;由物業公司出資維修垃圾站,不動用維修基金;湘風原著小區的垃圾待谷山垃圾站投入使用后運往谷山垃圾站,過渡階段璟宸垃圾站正常作為垃圾中轉場地。 整改情況: 1、街道、社區將持續跟進垃圾站相關問題解決,做好業主的溝通解釋工作。 2、社區、物業加強巡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督促物業公司科學調整保潔頻次和垃圾清運時間,確保事件解決期間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3、物業將加大垃圾站清潔力度,增加清洗頻次,垃圾站氣味擾民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
未辦結 | 無 |
| 24 | D3HN202405310032 | 長沙市天心區天悅嘉園未經業主同意,樓頂違規安裝手機信號發射器。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經查,前期中國移動公司在該小區進行4G、5G手機信號覆蓋施工,因部分業主強烈反對,移動公司施工方已于4月15日將5棟、9棟及10棟樓頂已安裝的設施全部拆除。6月2日,黑石鋪街道全面巡查,未發現該小區樓頂安裝有手機發射器及信號覆蓋相關設施。 |
部分屬實 | 無 | 處理情況: 黑石鋪街道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通過入戶宣傳、張貼溫馨提示等做好業主溝通解釋工作,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理。 整改情況:無 |
已辦結 | 無 |
| 25 | X3HN202405310035 | 1、北盛鎮昌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經營。 2、環保措施不到位,給當地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北盛鎮昌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經營問題不屬實。昌發建筑材料公司工商、環保、林業、國土等相關手續齊全,未發現有非法經營的行為。 2、環保措施不到位,給當地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問題屬實。經現場核實,破碎、篩分工序工棚頂被積雪壓垮后未有效完善修復,封閉不到位;同時成品堆放區未搭棚,且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淋、防揚散、防流失措施,有噪音和部分揚塵產生,對周邊居民有一定的影響。 |
部分屬實 | 加強巡查監管,確保企業周邊生態環境安全。 | 處理情況: 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對昌發建筑材料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責令該公司立即對露天堆放的部分原材料采取有效三防措施;對未封閉的破碎、篩分工序工棚進行修復完善,搭建成品堆放區鋼架棚,未完成整改前,不得開工生產。 整改情況: 1、北盛鎮人民政府加強日常監督巡查,督促昌發建筑材料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問題整改,并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2、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待昌發建筑材料公司完全復工復產后開展噪音采樣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3、北盛鎮人民政府引導昌發建筑材料公司綠色轉型發展,減少對外部環境的影響。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26 | D3HN202405310030 | 長沙市芙蓉區恒大江灣三期24棟,幾乎每天都在電梯間等電梯處聞到很濃的油煙味,舉報人自行排查發現樓頂4個煙囪靠近電梯井,認為油煙從煙囪吸入排氣口導致此問題。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督促物業加強防火門管理,減少油煙味對居民的影響。 | 處理情況: 1、由于油煙是由居民生活產生,并非經營性餐飲油煙,且油煙經居民專用煙道排放,無法在結構上進行轉向處理,也不涉及執法對象。 2、督促物業對樓頂、樓道防火門加強管理,保持防火門常閉狀態,減少油煙通過此入口進入樓道并要求物業安排人員加大日常巡查和宣傳力度,提醒住戶進出樓頂時自覺關閉防火門。 整改情況: 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巡查,保持防火門常態關閉;加強宣傳,要求住戶出入樓頂時自覺關閉防火門。 |
已辦結 | 無 |
| 27 | D3HN202405310026 | 梅溪湖近湖三路至柳堤路的路上小區入口處綠化面積大,未見梅溪湖投資有限公司管理部門進行養護管理,未對此地進行建設驗收,也未移交至岳麓區園林局,導致雜草叢生,各種垃圾成堆,下暴雨時垃圾沖入梅溪湖,污染湖水。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4年6月1日,梅溪湖公司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咨詢周邊樓盤開發商、多輪實地現場踏勘,現場已種植喬木、灌木等植物,確有垃圾及雜草零星分布,沒有發現垃圾成堆情形。因地塊距離梅溪湖有一段距離且相隔道路,暫未發現垃圾沖入梅溪湖、污染湖水的現象。L05-H06地塊未對此地進行建設驗收,也未移交至岳麓區園林局屬實,因地塊施工還處于掃尾階段,需待項目正式驗收后,方能移交至相關單位進行運維。梅溪湖公司管理部門未進行養護管理部分屬實,雖對部分長勢較快的雜草(如靠近路一側雜草已經過修剪)進行了修剪,但整體養護工作確實不足。 |
部分屬實 | 協助街道上門做好解釋工作,爭取群眾理解 | 處理情況: 湘江集團已督促梅溪湖公司完成L05-H06地塊的垃圾清理。 整改情況: 梅溪湖公司于6月5日完成L05-H06地塊的垃圾清理,同步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避免垃圾成堆,爭取于8月5日前完成L05-H06地塊的施工掃尾,將移交前的養護主體責任履行到位,銜接梅溪湖環湖修復及環湖綠道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由湘江集團完善好該綠化地塊竣工、移交等手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28 | D3HN202405310009 | 湖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建設光伏發電,對長房云公館小區造成了光污染。 | 長沙市 | 涉及鄰避效應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湖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建設光伏發電不屬實。2024年6月1日,湘江新區經濟發展局進行了調查,并組織湘江新區會開發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到現場開展聯合調查,現場檢查湖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擴建工程建筑安裝的是太陽能集熱板,將太陽能轉化為熱能,而非光伏發電裝置。 2、對長房云公館小區造成了光污染待確認。經調查,為避免集熱器反光造成光污染,湖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施工前已修改設計,將集熱器面板設計為啞光板(非鏡面板),并將集熱板數量由原來的162塊調整為81塊,增加空氣源熱泵機組來確保供熱效果。現場查勘無法確定是否存在“光污染”。 |
部分屬實 | 爭取群眾滿意 | 處理情況: 湘江新區經濟發展局組織對湖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擴建工程相關手續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 整改情況: 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組織業主單位、施工方和專業機構(專家)進行判定,如存在光污染,則根據專業機構(專家)論證意見制定相應措施消除污染。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開發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做好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
未辦結 | 無 |
| 29 | X3HN202405310018 | 1、梅西湖街道潤芳園小區的潤芳園綠色健康生活超市被湖南嘉和置業有限公司偷偷更改規劃變成了菜市場,每天凌晨4點半開門,噪音影響了樓上居民休息。 2、踏雪路1號、2號肉攤主,踏雪路3、5、7、9號麻將攤主產生噪音格外擾民。 3、梅西湖街道潤芳園小區臨街看云路的津市米粉菜館、黃鼠狼雞公煲、山里人夜宵店、7號手工粉店和大眾家常菜館等店鋪長期油煙擾民、噪聲擾民。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潤芳園小區物業公司私自調規建立菜市場問題不屬實;2024年6月2日,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梅溪湖中隊、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所、梅溪湖派出所及騎龍社區對潤芳園小區看云路、踏雪路上涉訴經營門店開展現場調查。潤芳園綠色健康生活超市規劃屬經營性用房,由開發商報規,建成后出售給業主做商業服務使用。業主自營或出租攤位從事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業務屬自發行為,且未發現物業公司或其他企業參與生活超市的經營。 2、潤芳園綠色健康生活超市攤販凌晨作業、麻將館噪聲擾民問題屬實。 3、潤芳園底商餐飲門店油煙擾民問題不屬實。經核實,2024年5月14日晚,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聯合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潤芳園小區底商餐飲門店油煙排放進行了抽檢,檢測報告結果均為合格,無超標排放。 4、潤芳園底商餐飲門店噪聲擾民屬實。 |
部分屬實 | 督促小區底商規范經營、確保油煙排放達標、減少顧客喧嘩現象。 | 處理情況: 1、關于噪聲擾民問題。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局梅溪湖中隊、梅溪湖派出所及騎龍社區將采取如下整治措施:加大對潤芳園小區看云路、踏雪路底商門店的巡查監管力度,要求規范經營,控制營業時間,要求沿線門店在店內張貼文明溫馨提示語,提醒顧客文明用餐,公共場所請勿大聲喧嘩。要求生活超市、麻將館采取在早市、夜市時段合上門窗、加裝隔音鋪裝等措施有效降低噪聲;堅持為民、便民、安民服務宗旨,已搭建社區、物業、業主及經營戶四方會商平臺,就凌晨作業擾民問題進行商討,助力共建和諧營商、居住環境。 2、關于油煙擾民問題。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局梅溪湖中隊及騎龍社區上門督促潤芳園小區底商各餐飲門店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備和維護,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告知如有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整改情況: 1、找準癥結推進矛盾化解。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梅溪湖中隊及社區將對轄區內重點場所、群眾關注度高的擾民點位進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定期不定期組織回頭看,保障整改成效。暢通街道與群眾共商共管渠道,發揮街道與群眾共建共治效能。 2、監管到位推進規范經營。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辦事處及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梅溪湖中隊將做好經營戶門前三包藍天保衛戰等城市環境治理責任的再宣傳再教育工作,明確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標準,共同維護潔凈、有序的環境,提升轄區宜居、宜業品質。 |
已辦結 | 無 |
| 30 | D3HN202405310020 | 長沙市寧鄉市喻家坳鄉泉龍村仁興組王某波、胡某的采石場采石導致當地水土流失,廢石堆積在舉報人紅沙上。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4年6月3日,寧鄉市喻家坳鄉人民政府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到泉龍村仁興組實地排查,未發現有采石跡象。經寧鄉市自然資源局查詢,未曾辦理喻家坳鄉泉龍村仁興組王某波、胡某的采礦許可證,也未發現有廢石堆積在紅沙上。經過工作人員的反復核實和走訪,僅發現有少量廢石堆積在一處離墳山10多米的空地上,在墳山右側五米左右有一處擋土墻。 |
部分屬實 | 加大對全鄉非煤礦山的巡查力度。 | 處理情況: 加大對全鄉非煤礦山的巡查力度,依法打擊各種私挖濫采等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大對全鄉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力度。 整改情況: 做好群眾的溝通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31 | X3HN202405310024 | 長沙市寧鄉市煤炭壩鎮鴻聯碎石加工廠利用原五環水泥廠地下石灰石開采礦洞,將洗砂廢水排入地下,嚴重污染當地地下水。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1、鴻聯碎石加工廠利用原五環地下石灰石開采礦洞,將洗砂廢水排入地下問題屬實。經核實和調閱該單位今年的用電數據以及生產臺賬,由于沉淀池污泥未及時清理,造成沉淀池容積減少,超出沉淀池容積循環使用水量,該單位工作人員承認利用抽水泵從沉淀池內抽取砂濾廢水向原來水泥廠采石灰石廢棄的礦井內排放了部分廢水。該單位沉淀池廢水大部分回用于生產使用,廢水的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 2、嚴重污染當地地下水問題不屬實。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礦井及沉淀池進行水質取樣檢測,根據檢測報告顯示,礦井內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中三類標準,沉淀池內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地下水未受到嚴重污染。 |
部分屬實 | 壓實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保護水環境質量。 | 處理情況: 1、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已對該單位私設暗管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寧鄉市水利局正依法對鴻聯碎石加工廠未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3、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一步對礦井內水樣進行多因子分析檢測。 4、督促煤炭壩鎮政府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該單位進行監管,對原五環水泥廠開采石灰石礦井進行永久性封堵。 整改情況: 1、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2、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密切關注群眾訴求,解決好群眾身邊突出的環境問題。 3、加強監管,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32 | X3HN202405310027 | 1、北盛鎮大發砂廠非法經營。 2、環保措施不到位,給當地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并于環保督查期間停產。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北盛鎮大發砂廠非法經營問題不屬實。大發砂場工商、環保、林業、國土等相關手續齊全,未發現有非法經營的行為。 2、環保措施不到位,給當地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并于環保督查期間停產問題屬實。 |
部分屬實 | 加強巡查監管,確保企業周邊生態環境安全。 | 處理情況: 經現場核實,該砂場于2024年4月28日對設備進行檢修和場地內部分基礎設施進行修復,至今未開工生產,破碎、篩分工序封閉不到位,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有噪音和部分揚塵產生,對周邊居民有一定的影響。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對大發砂場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整改情況: 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對露天堆放的部分原材料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開工生產,待完全復工復產后開展噪音采樣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33 | X3HN202405310067 | 湘江新區望岳街道藕塘村縱容附近村民和新城控股開發商違規侵占農林用地,新建和翻新本該拆除的廢舊房屋及臨時建筑用于違規經營活動,嚴重破壞山體及其生態環境。現在開發完成,要求恢復山體原貌及周邊環境整治。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4年6月1日,長沙市岳麓區望岳街道組織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農林用地系望岳街道藕塘村未拆遷區域的集體土地,位于新城觀山印樓盤紅線外,用地性質為村民宅基地、農林用地(E2)和自留地。經調查,房屋有3戶,為村民的老宅,大約占地面積約300平米,所在區域未納入拆遷范圍,不屬于應該拆除的房屋。因年代久遠,房屋存在安全隱患,1戶在2021年進行危房改造,1戶于2023年進行危房改造,1戶暫未進行危房改造,并非新建房屋。為創造收入,在2020年有兩戶村民利用宅基地放置了集裝箱并建了臨時板房用于放置大件物品,進行場地租賃(堆放建筑材料)等,板房租賃給新城控股開發商用于民工暫時性居住,但不存在縱容附近村民和新城控股開發商違規侵占農林用地的問題。板房閑置后又租賃給一家廢品店、一家盒飯店。地塊現狀沒有改變,不存在恢復山體原貌的問題。 |
部分屬實 | 做好群眾的解釋說明工作。 | 處理情況: 因無證經營望岳街道已對廢品店、盒飯店下達停業整改通知。目前,地塊現狀沒有改變,不存在恢復山體原貌的問題。 整改情況: 將加強巡查,發現違法新建房屋問題及時查處,督促廢品店、盒飯店關停到位,做好周邊環境維護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34 | X3HN202405310014 | 長沙市桂之源洗滌有限公司位于開福區撈刀河鎮自安村大明工業園,屬于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按要求應禁止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但該公司既建設有天然氣鍋爐2臺,又建設有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2臺,天然氣鍋爐只是擺設,用于應付環保檢查,平時實際生產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而且生產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時燃燒的并非生物質成型顆粒,而是裝修模板、舊家具家私、建筑工地廢木板等含化學品的廢板材,造成周邊黑煙廢氣污染,鍋爐燃燒粉塵粒到處飄落,嚴重影響附近居民身心健康。該公司還非法采打地下水,生產用水大部分來自于非法采打的地下水。該公司從未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長期排放未經處理的超標廢水,每天至少直排700噸以上。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經現場檢查,長沙市桂之源洗滌有限公司已連接天然氣管道,該公司現有2臺蒸汽鍋爐,其中1臺日常使用,另1臺為備用,兩臺鍋爐均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工作人員在該公司現場未發現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或其它鍋爐,也沒有發現燃燒裝修模板、舊家具家私、建筑工地廢木板等含化學品的廢板材等情況。 2、6月1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該公司提供了廢水處理設施運行記錄臺賬。經查,該公司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部分外排進入蘇托垸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部分經深度處理滿足中水回用標準后,回用于項目洗滌用水,現場未發現該公司廢水直排情況。 3、工作人員現場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廢水排放口廢水進行了采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廢水排放口廢水符合相關標準,舉報情況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地下用水,拆除相關取水設施。 | 處理情況: 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用水,并拆除相關取水設施。 整改情況: 2024年6月4日,經開福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查,該取水設施已拆除完成。 |
已辦結 | 無 |
| 35 | D3HN202405310098 | 長沙市天心區龍湖春江天曜二期北門面垃圾山問題。街道聯系了業主,但未見明顯作為,擔心中央督察結束后無處反映。目前只是在垃圾山上鋪了一層草皮,仍然臭氣難聞。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該山體垃圾為周邊村民零散堆放的生活垃圾,根據當前勘探情況,該山體存在少量歷史遺留生活垃圾,而非垃圾山。接到相關投訴后,天心區委區政府對山體遺留生活垃圾的清運進行專題研究調度,由天心區園林中心牽頭組織實施,該項工作正在山體勘測階段,將按流程依法依規開展。目前該山體并無異味。 |
部分屬實 | 山體遺留生活垃圾清運完成。 | 處理情況: 天心區園林中心牽頭組織山體遺留生活垃圾的清運,清運工作按流程依法依規開展。 整改情況: 第三方勘測公司正對該山體進行勘探,地勘工作預計6月30日前完成。 |
未辦結 | 無 |
| 36 | X3HN202405310078 | 1、在長沙市禁燃區內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普遍存在違法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甚至燃燒家私、裝修廢材、工地木板等帶有化學劑的廢板材。 2、有的建設天然氣鍋爐,同時建設有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但該天然氣鍋爐只是擺設應付環保檢查,實際上生產使用所謂的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 3、天然氣管道未建成的區域,也未按規定燃燒生物質成型顆粒。導致長沙市秋冬季長期存在重污染天氣,但天然氣鍋爐的低氮排放參數還不斷升級改造,造成市場極不公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長沙市禁燃區內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普遍存在違法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甚至燃燒家私、裝修廢材、工地木板等帶有化學劑的廢板材問題有部分屬實,長沙市禁燃區內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有5臺生物質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顆粒,不符合禁燃區通告有關要求。 2、有的建設天然氣鍋爐,同時建設有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但該天然氣鍋爐只是擺設應付環保檢查,實際上生產使用所謂的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問題不屬實,未發現建設天然氣鍋爐,同時建設有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的情形,不存在天然氣鍋爐只是擺設應付環保檢查,實際上生產使用所謂的生物質成型顆粒鍋爐的情形; 3、天然氣管道未建成的區域,也未按規定燃燒生物質成型顆粒問題有部分屬實。發現5臺生物質鍋爐采用水幕除塵等低效除塵設施,未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屬于未按照規定燃燒生物質成型顆粒,需要改造升級為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反映導致長沙市秋冬季長期存在重污染天氣不屬實,2022-2024年長沙市重污染天數分別為2天、7天、2天,主要成因為外地重污染氣團傳輸導致。 |
部分屬實 | 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 處理情況: 1、對禁燃區內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燃用生物質成型顆粒的5臺生物質鍋爐,由市環委辦交辦望城區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調查處理。 2、對5臺未配備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鍋爐,由市生態環境局交辦湘江新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雨花分局和長沙縣分局,督促轄區企業改造升級為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或改燒清潔能源。 整改情況: 1、加強整改調度,由望城區人民政府、湘江新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雨花分局和長沙縣分局督促企業相關整改到位。 2、舉一反三,加強禁燃區內生物質鍋爐監管執法,對違規使用生物質燃料問題依法調查處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37 | D3HN202405310013 | 交安駕校門口有一個未開業的飯店大面積占綠毀綠,把綠化帶硬化作為自己的經營場所。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 屬實 | 對硬化部分進行破拆復綠。 | 處理情況: 1、2024年4月24日11時20分,當事人在金星路與北二環交匯處東北角楊貴私宅前擅自砍伐1棵玉蘭樹,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后向其下達了詢問調查通知書《長綜詢字岳09(2024)第4332號》,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壹仟肆佰元的處罰決定。 2、2024年6月1日下午,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會同觀沙嶺街道辦事處約談了現在的餐飲店經營者,要求其做到合法經營、文明經營,并要求其對硬化部分進行破拆復綠,謝露鋒正組織施工隊進行復綠的準備工作。 整改情況: 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密切關注該門店裝修情況,加強日常巡控,責令門店經營者謝露鋒按照行政執法局要求拆除硬化部分進行復綠,做到從嚴執法維護良好的市容秩序。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38 | X3HN202405310042 | 觀山印小區業主關于金星路兩廂地塊認為相關部門短期內多次隨意調規,問題整改敷衍應對,忽視群眾訴求。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觀山印小區少數業主關于金星路兩廂地塊調規事項存在意見屬實,短期內多次隨意調規,問題整改敷衍應對,忽視群眾訴求不屬實。2024年5月16日,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和望岳街道辦事處共同赴現場已就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問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市民反映問題調取相關規劃資料進一步核實,2024年6月2日就群眾反映的問題進一步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涉及用地現狀為臨時板房、建筑材料堆場和自然山體,在2017年2月長沙市政府批復的《金星路兩廂雷鋒大道兩廂控制性詳細規劃優化提升》中規劃為農林用地(E2),不能用于城市開發建設。該兩地塊在三區三線劃定中納入了城鎮開發邊界內,劃定成果已上報自然資源部,根據2022年9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等省(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可作為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的依據,可用于城市開發建設。 前期,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申請擬將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為商業用地(B1)和社會停車場用地(S42),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提供的論證報告進行審查,專家組原則同意該規劃確認,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8日履行了批前公示程序,其間共收到48份聽證申請,于2024年5月28日,依申請按程序召開聽證會,不存在短期內多次隨意調規情況。 對于此前群眾反映問題,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岳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多次赴現場調研,于2024年5月16日,召開群眾見面會議就市民反映問題進行解釋說明,于2024年5月28日,依申請按程序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市民群眾意見,不存在敷衍應對、忽視群眾訴求等問題。所涉地塊未按照擬規劃用地啟動建設,不存在整改問題。 |
部分屬實 | 爭取群眾理解支持 | 處理情況: 1、2024年5月16日下午,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開發建設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民政和社會保障局和望岳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單位),在望岳街道辦事處3樓會議室召開群眾見面會議,就前期反映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2、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依申請按程序召開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確認聽證會,已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續將結合相關意見對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確認進一步論證。 3、金星路兩廂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不涉及破壞生態環境問題,不存在整改的問題。關于反對地塊規劃確認的訴求,建議直接跟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整改情況: 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望岳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就群眾反映C07-A12-02、C07-A12-03地塊規劃確認問題細致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舉一反三,多措并舉,加強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充分考慮周邊環境和居民需求,合理推進城市開發建設,提升城市品質。 |
已辦結 | 無 |
| 39 | X3HN202405310061 |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第一教學樓建立10余個箱式5G基站,且尚未安裝任何輻射安全保護裝置。基站建立在教學樓正上方,學生在此上課學習,直接受到輻射信號和噪音的嚴重干擾。基站距離學生宿舍9、10、11棟15米遠,距離職工宿舍10、11棟不足40米遠,國家相關技術部門要求是100-200米。 | 長沙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第一教學樓樓頂建立5G基站屬實。 2、基站距離學生宿舍的距離基本屬實,其他情況不屬實。 2024年6月3日,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大學科技園辦公室)、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長沙市岳麓區咸嘉湖街道在現場進行了調查核實,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第一教學樓頂層建有5G通信信號基站,基站到學生宿舍9、10、11棟之間距離分別是44.4、15.9、32米;到職工宿舍10、11棟之間距離分別79.6、45.3米。經調查,2022年中國移動長沙分公司曾接群眾投訴該站點輻射污染問題,已于2022年9月份委托核工業二三0研究所(專業第三方輻射檢測機構)在投訴點位進行輻射檢測,輻射值遠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最高安全數值。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于6月3日再次委托核工業二三0研究所在教學樓、學生宿舍、職工宿舍點位進行輻射檢測,專業人士現場儀器讀取輻射數值遠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最高安全數值。湘江新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委托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專業噪音檢測機構)于6月1日在投訴點位進行噪音檢測,現場噪音情況符合國家噪音安全標準。關于基站與宿舍距離的問題,目前國標僅對基站功率密度有要求,根據《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等相關標準規定,通信頻段功率密度應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基站天線正對方向5米之外,垂直方向3米之外,都為安全距離,輻射值甚至低于電腦、冰箱等家用電器產生的輻射,基站下方為信號盲區不存在輻射影響且不需要安裝輻射保護裝置。 |
部分屬實 | 爭取群眾理解支持 | 處理情況: 1、湖南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調度基站產權方快速開展針對該群眾投訴基站問題進行資料調閱,整理梳理前期該基站環境影響備案報告、規劃信息等資料,確定了該基站產權方中國鐵塔長沙市分公司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場地租賃合同,有規劃手續(長沙市通信基礎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2022-2035)),有環境影響備案登記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公示備案號:202243010400000214),確定了該站點的建設合理合規性。 2、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大學科技園辦公室)委托核工業二三0研究所(專業第三方輻射檢測機構)進行了全面的輻射檢測,現場確認輻射數值遠低于國家要求的安全最高標準輻射值,對學院現場學生進行基站輻射原理介紹講解和科普;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委托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專業噪音檢測機構)對教學樓現場進行噪音檢測,現場確認噪音達標,已出具噪聲檢測報告。 整改情況: 1、湖南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聯合運營商、街道、社區進行全面梳理,傳達基站建設相關規范要求,了解全區通信基站布點情況和建設計劃,要求相關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通信基站工作、加強合規建設、檢測公示等工作;湖南湘江新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做好基站設備噪音指導工作,各方共同推動對于存在噪音站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靜音化整改治理,加強思想疏導,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有序。 2、湖南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督促鐵塔公司盡早謀劃,積極預防后續基站處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輿論隱患及安全隱患、合規要求。要求嚴格按照基站建設要求施工建設,嚴防出現輻射問題;切實做好基站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市民糾紛及輿論問題、明確后續市民關于輻射問題的輿論處置工作;充分考慮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配合湘江新區相關部門、屬地街道積極開展基站輻射解釋及基站輻射原理宣傳科普工作。 |
已辦結 | 無 |
| 40 | D3HN202405310094 | 5月27日反映過,長沙市湘江新區旭輝國宸府小區8棟樓下垃圾站問題,反映后社區有進行調解但還未答復,說此垃圾站合理合規,由物業保證垃圾不裝滿,舉報人不認可此方式。垃圾站建筑面積360多平方,與8棟共用墻體,距離居民樓不足10m,距離幼兒園小學近,附近無相應綠化,且垃圾站排風口通向小區內部,計劃收集一二三期及商鋪垃圾。目前該垃圾站還未投入使用,擔心之后會有異味。 | 長沙市 | 涉及鄰避效應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其中反映建設垃圾站,垃圾站排風口在小區內,未投入使用,情況屬實。 其他不屬實。2024年5月12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洋湖街道辦事處調取審定的鉑禧府項目垃圾站圖紙到現場進行了調查核實,此后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開發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洋湖街道辦事處在2024年5月期間多次組織進行調查核實確認。鉑禧府(國宸府)小區二期垃圾站是二期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站,不是為片區服務的生活垃圾中轉站,僅為二期住宅服務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該垃圾站位于地下室,雙機位箱體設置,長9米,寬8米,非大型垃圾站。該生活垃圾收集站前設置有10米寬的操作空間,為供環衛車回車的走道空間,該空間不得存放生活垃圾。根據項目設計單位的情況說明,項目總平面圖中標示垃圾站建筑面積267.86平方米,包括垃圾站房面積、垃圾站外車輛回轉操作空間面積、管理用房面積等,其中操作空間等區域均不得存放生活垃圾,即實際用于存放生活垃圾的區域僅限于垃圾站方案圖紙中標示為垃圾站的面積,約80平方米。該項目垃圾站設置于8#棟的地下負一層,垃圾站的出入口與8#棟地下室出入口相互獨立。垃圾站上方為覆土綠化,與周邊最近的建筑8#棟的首層不在同一高程,距8#棟首層平面投影邊界的水平直線距離為10.05米;垃圾站設置出地面的排風井,處于埋地垃圾站的輪廓范圍之內,與最近的8#建筑距離18米,以上距離均滿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長政發〔2018〕12號)4.3.3條規定:10噸以下的垃圾收集轉運站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米和《長沙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規定》(長政發〔2021〕2號)規定10噸以下的垃圾收集站距離周邊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米的間距要求。垃圾站與小區幼兒園間距超過80米,與周邊的楊水塘小學間隔一個龍湖江與城項目,不存在過近的問題。 2021年8月12日,項目方案(含生活垃圾收集站方案)經環衛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通過了專家評審,項目總圖于2021年9月29日審定,未發生過變更。該項目首期于2021年12月開始預售,已在售樓期間對該垃圾站的情況在售樓部進行了不利因素公示,并寫入了購房合同,已明確告知了相關購房業主該垃圾站的不利影響。前期,針對類似投訴件,2024年5月27日,洋湖街道辦事處對垃圾站現場進行了核實,垃圾收集站及走道空間之前堆放的建筑垃圾已清理。洋湖街道辦事處將督促建設單位完善垃圾站設施設備,配備專業的除臭系統,并嚴格按照報建功能投入使用。鉑禧府(國宸府)小區二期生活垃圾站已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工程驗收,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為保障二期生活垃圾收集中轉而設置,不能取消。 |
部分屬實 | 規范垃圾收集、及時轉運垃圾 | 處理情況: 1、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業主的疑問進行了解釋和回應,洋湖街道辦事處已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及物業加強管理,垃圾站須按報建功能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已對暫未交付的垃圾收集站及走道空間進行初步清理,交付前將全面清理,保證相應區域的整潔。垃圾收集站交付并投入使用后,將在入口處設置卷閘門,未作業時關閉站門,并加強管理措施,由物業公司對垃圾站實行日產日清,及時清洗消殺,可以有效降低異味影響。 整改情況: 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將督促該項目屬地洋湖街道辦事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由屬地街道督促物業公司日產日清,加大垃圾清運力度,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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