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的通知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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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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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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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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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網上掛牌出讓),是指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通過長沙市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發布掛牌出讓公告和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通過互聯網利用交易系統接受競買人的競買申請、報價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網上報價結果或者網上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第四條??網上掛牌出讓由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縣(市)自然資源交易機構或相關單位承辦。
網上掛牌出讓交易活動統一進入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統進行。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通過交易系統參加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宗地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第六條??負有保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與申請人、競買人和交易系統有關的信息。
第二章 ?掛牌信息發布
第七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應通過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站、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交易系統發布的同時,還應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和有關報刊等媒體公開發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包括單宗地公告及多宗地聯合公告。
第八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日發布,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第九條??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在原公告發布渠道及時發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發布時間距網上掛牌截止時間少于20日的,網上掛牌時間相應順延。
第三章 ?競買申請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取得有效的數字證書參與申請和競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數字證書的服務機構應具有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資質證書。
網上交易系統采用的數字證書,其服務機構應接入湖南省CA與電子簽章資源共享平臺。
第十一條??在競買申請之前,申請人應當詳細閱讀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出讓須知等相關資料。
申請人對網上掛牌出讓相關文件有疑問的,可向市、縣(市)自然資源交易機構咨詢。對交易系統操作有疑問的,可向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
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掛牌文件及宗地現狀無異議。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競買宗地的,應按交易系統要求填寫有效的申請人身份等相關信息并向交易系統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明確注明申請人是否成立全資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宗地進行聯合競買的,應當按要求填寫聯合競買各方的相關信息,注明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主體。申請人競買多宗土地,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根據交易系統隨機生成的保證金賬號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應當以申請人的身份交納;每筆競買保證金只對應一塊競買宗地,競買多個宗地的,須分別交納競買保證金。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后,方可獲得競買報價資格。
第十四條??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誠信評價制度。
第四章 ?網上報價
第十五條??競買人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報價應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規定的增價幅度;在報價期內,同一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第十六條??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可撤回。
第十七條??在掛牌期限截止前,競買人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該宗地的網上限時競價。
第十八條??掛牌期限屆滿,無競買人報價,掛牌不予成交;掛牌期限屆滿,只有1個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報價者即為最高報價人;掛牌期限屆滿,經交易系統確認有2個或2個以上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
第五章 ?網上限時競價
第十九條 ?本規則所稱網上限時競價,是指在規定的掛牌期限屆滿,經交易系統確認,有2個或2個以上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交易系統自動以高于當前最高報價1個增價幅度的價格為競價的起始價,組織網上限時競價。
第二十條??掛牌期限截止后,交易系統進行4分鐘的倒計時,提示競買人即將進入限時競價階段。4分鐘后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在掛牌期間已進行了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自動獲得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資格。
掛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進入限時競價的,交易系統按掛牌公告次序依次競價。
第二十一條??網上限時競價程序:交易系統以4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交易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再順延4分鐘。
每次4分鐘倒計時的最后1分鐘內,交易系統出現該宗地網上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3次提示。4分鐘倒計時截止,交易系統將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在20分鐘后顯示最高報價及競價結果。
第二十二條??網上限時競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最高報價人,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掛牌期限內網上報價最高者為最高報價人。
第六章 ?其他規則
第二十三條??最高報價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報價或者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在線打印的《最高報價人確認書》《競買申請書》《網上報價資格確認書》及交易須知要求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到市、縣(市)自然資源交易機構或相關單位辦理成交確認手續,經核實后符合要求的,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確定競得人。
最高報價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經核實后,不符合要求的,不可簽訂《成交確認書》,其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按宗地網上掛牌出讓須知的條款處理。出讓人可以重新組織宗地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第二十四條??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有關資料原件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手續。
第二十五條 ?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應當將出讓結果通過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站、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交易系統等指定場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競得人應按規定交納交易服務費,該筆費用可由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收取。
其他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發布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一)司法、監察機關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終止出讓活動的;
(二)涉及宗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宗地價格的重要變動,需重新報批的;
(三)因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系統故障等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依法應當中止或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交易系統正常運行中,競買人計算機用戶端不能正常參與交易系統交易活動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因此中止或終止。
第二十八條??中止事項消除后,應在恢復掛牌出讓10日前發布恢復掛牌出讓公告,重新確定掛牌出讓截止時間。
第七章 ?交易系統管理
第二十九條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負責交易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交易系統管理人員不得泄露與交易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十條??交易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交易系統實行定級保護;
(二)建立交易系統安全運維管理制度,開展安全測評,識別和修補安全漏洞和隱患,定期異地備份系統數據,確保數據安全;
(三)制定交易系統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第八章 ?應急管理
第三十一條??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交易當日領導值班制度,值班領導負責處理交易當日的突發狀況。
第三十二條??在網上限時競價過程中,如接到競買人反饋交易系統異常的質疑或投訴,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依據相關程序暫停競價。
24小時內可以解除交易系統異常狀態的,則恢復網上限時競價;24小時內無法解除交易系統異常狀態的,參照本規則第二十七條發布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第三十三條??因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系統故障及特殊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線上交易的,經報長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線下競拍,并對參與線下競拍的競買人身份進行保密。
第三十四條??網上限時競價暫停、中止期間,當前最高報價人、質疑或投訴的相關競買人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其他競買人自愿放棄競買資格可向市、縣(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請退還保證金。
第九章 ?投訴、異議
第三十五條??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設立投訴異議網上窗口,提供投訴異議轉辦、協助調查和信息公開等服務。競買人登錄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投訴異議窗口進行線上投訴異議,出讓人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投訴異議內容依職責分別給予答復。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競買人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中實施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依法承擔。
聯合競買人經交易系統確認競買資格后,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中實施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聯合競買人各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競買人的數字證書和密碼丟失或被他人冒用、盜用的,由競買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改變競得結果,或者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第三十九條??最高報價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競得人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由最高報價人或競得人依法承擔責任。屬于最高報價人責任逾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屬于競得人責任逾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按宗地網上掛牌出讓須知明確的條款處理。
第四十條 ?數字證書的服務機構需保障交易全過程中CA證書程序的穩定性,防范使用卡頓異常情況。對土地出讓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出讓人與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權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經查證確定為數字證書原因造成競買人損失的,競買人可依法要求數字證書服務提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查實為惡意投訴或因自身原因導致交易延期的競買人,出讓人與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權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第四十二條 ?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中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泄露與申請人、競買人和系統有關信息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的時間以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有關數據記錄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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