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區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4年2月19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對《湖南湘江新區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根據《長沙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長安發〔2022〕25號)有關規定,長沙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成立了湖南湘江新區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該起事故責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并形成了評估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2025年1月14日,經長沙市應急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由長沙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湘江新區管委會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了評估組。評估組以《事故調查報告》為依據,制定了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內容和工作程序。2025年1月8日分別向湘潭市、岳陽市應安辦協助評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函,請湘潭市、岳陽市應安辦組織《事故調查報告》中涉及其轄區相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此次評估,在相關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評估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問詢、現場核查等方式方法,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二、對有關單位和人員處理建議的落實情況
(一)移送公安機關人員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1.胡×,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學士供應站負責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租住房屋長期非法儲存、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落實情況:2023年10月19日胡×因違反國家規定儲存危險物質,被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4日被執行逮捕,2024年9月5日被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韓×娥,系胡波雇請員工,長期協助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在危險場所使用明火,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落實情況:經長沙公安局岳麓分局核查,韓×娥未觸犯《刑法》第134條之規定。
3.陽×亞,湖南湘江新區學士街道學華村學士安置小區6棟5號自建房所有人,未與承租人約定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各自安全責任,未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未及時制止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儲存、經營液化石油氣的行為,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落實情況:長沙公安局岳麓分局考慮到陽光亞的房屋受損、年齡偏大(1956年出生,現年69歲)且身患疾病,因維穩需要,并征求該單位法制和刑偵大隊意見,決定免于對陽×亞的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二)有關企業單位的行政處罰
1.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建議由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2024年6月7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對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已于2024年6月13日全額繳納。
2.湘潭市飛虹燃氣有限公司、湘陰嶺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湘陰縣湘藍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為未經登記、非自有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以及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用于經營的液化石油氣等違法行為,建議將相關線索移交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進一步調查處理。
落實情況: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3年12月7日對湘潭市飛虹燃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7081萬元、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2日對湘潭市飛虹燃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整、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湘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3年11月29日對湘陰嶺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沒收非法所得3.855萬元、并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于2024年4月8日對湘陰縣湘藍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8萬元整、沒收非法所得1.23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罰款均已收繳到位。
(三)對有關企業人員的處理
1.鄧×,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對鄧×作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額繳納。
2.楊×豪,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河西片區負責人,建議由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2024年6月14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對楊×豪作出罰款1.368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額繳納。
3.曾×秋,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實際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建議由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落實情況: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對曾×秋作出罰款1.83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額繳納。
(四)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建議落實情況
1.文×,中共黨員,學士街道學華村黨總支部委員,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區學士街道工作委員會給予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陳×宇,中共黨員,學士街道學華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區學士街道工作委員會給予陳×宇黨內警告處分。
3.趙×軍,中共黨員,學士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區學士街道工作委員會給予趙×軍黨內警告處分。
4.譚×學,群眾,學士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園區安委會主任,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4月8日,學士街道工委對譚×學進行了談話提醒。
5.曾×,中共黨員,學士街道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4月1日,湖南湘江新區紀工委第五監督檢查室對曾×進行了批評教育。
6.晏×元,中共黨員,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公共設施管理處(燃氣熱力管理處)處長,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落實情況:2024年4月8日,湖南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領導對晏×元進行了批評教育。
(五)其他處理建議
1.建議責成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向湘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深刻檢查。
落實情況:2024年4月10日,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局向湘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提交了深刻反思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檢查報告。
2.建議責成學士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向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深刻檢查。
落實情況:2024年3月27日,學士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向湘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提交了關于深刻反思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檢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報告整改措施建議落實情況
(一)加強瓶裝燃氣行業監管。一是優化站點配置,優先選用存量國有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統一建設8個裝配式二級供應站,保留升級13個二級站點,全面取消193個站點,目前所有二級站點均已投入使用,可滿足全區的瓶裝燃氣供應需求。二是做好人員轉并穩控工作,全面掌握從業人員情況,按照自愿轉入、應接盡接的原則,將285名從業人員并入美氣多燃氣服務公司。三是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液化氣鋼瓶充裝和使用環節整治行動。組織行業專家對本區域企業充裝許可評審,督查充裝質保體系完善,特種設備定期檢測、鋼瓶檔案以及掃碼充裝作業流程,督促液化氣公司檢測過期瓶18749只,報廢鋼瓶2913只。
(二)強化了燃氣源頭安全管控。一是保持高態勢嚴管重罰。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市場監管、公安、交警等部門,深入開展黑氣瓶、黑窩點打擊行動,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區域排查力度,事故發生以來,暫扣“黑氣瓶”1668個,打掉黑窩點20處、查處跨區非法運輸案件2起、行政拘留16人,持續保持了對非法銷售、非法運輸高壓態勢和震懾效應。二是借助高科技賦能管理。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引進美氣多燃氣服務公司,建立運管服務平臺,按照全天候、全過程、全鏈條數字化管理機制,對從事送氣服務人員及相關工具實行人車對應、固定配送范圍,并通過GPS定位進行監管。全面推行“一瓶一碼”全鏈條、全流程、全環節追溯識別系統,嚴格監管氣瓶出入,實現閉環管理。三是督促企業建立鋼瓶溯源平臺,為每一只使用的鋼瓶都配上“身份證”(二維碼),轄區內流轉使用的鋼瓶安裝二維碼,企業充裝設備與氣瓶二維碼綁定,未掃碼或掃碼不合格的氣瓶無法進行充裝,相關信息同步傳輸至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平臺。四是積極推動建立長株潭瓶裝燃氣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聯合打擊瓶裝燃氣領域的“黑點”、“黑氣”、“黑瓶”、“黑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一是營造宣傳氛圍,湘江新區行政執法局制作并發放非居民用戶燃氣安全明白卡1.5萬份、開展“敲門行動”,發放入戶宣傳資料130余萬冊,有效提升群眾燃氣安全使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二是開展有獎舉報活動,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大力宣傳“黑窩點”“黑氣瓶”等有獎舉報制度,印制宣傳海報26萬余張、鋼瓶貼8萬張,事故發生后,已處理獎勵舉報343余起,發放獎金6.43萬元。三是組織燃氣安全知識培訓和警示教育,分批對新區內10318名餐飲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全覆蓋培訓。切實提高餐飲行業工作人員燃氣安全使用常識掌握程度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燃氣經營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涉事的長沙百福燃氣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訓,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對所有供應站進行停業整頓,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對從業人員站外居所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存在站外設站、黑窩點經營等行為;對從業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分區組織從業人員召開學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通報會,確保每位送氣員都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同時,明確要求從業人員不非法異地儲存液化氣、不私自倒氣、不私自用其他車輛違規配送液化氣或采購其他單位氣源;配合監管部門推進燃氣市場改革,完成配送人員轉隸至美氣多燃氣服務公司,關停公司所有三級站點。
四、評估中發現的問題
2025年2月18日,評估組到湘江新區進行現場評估,發現問題如下:
1.液化氣聯豐供應站違規將裝載有176瓶液化氣瓶的燃氣運輸車輛停放在高速高架橋下,且該站的液化氣存在超量存放,瓶庫門未向外開啟;
2.液化氣月湖供應站靜電釋放樁設置位置不合理,未設置在出入口處;
3.液化氣供應單位對液化氣用戶進行隱患排查時,雖然在隱患告知單中向液化氣用戶告知了安全隱患(如液化氣用戶九龍領仕會牛骨頭粉店燃氣報警裝置失效),但未督促液化氣用戶完成整改,也未將有關隱患問題向城管部門報告。
評估組于2025年2月26日將評估中發現的以上問題移交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評估中發現并交辦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五、評估組評估意見
具體評估意見如下: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基本落實到位。各相關企業和人員也均受到行政處罰;有關公職人員也按建議被問責處理;各相關單位按要求作出了深刻檢查。整改措施得到積極落實有成效,在加強瓶裝燃氣行業監管方面,通過優化站點配置、妥善安置轉并人員以及開展液化氣鋼瓶充裝和使用環節整治,有效改善了行業經營環境;在強化燃氣源頭安全管控方面,通過嚴管重罰、高科技手段應用、建立鋼瓶溯源平臺以及推動聯合執法機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燃氣安全管理水平,燃氣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得到壓實;在加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方面,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鼓勵有獎舉報和組織專業培訓,提高了群眾和餐飲行業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仍需進一步加強對燃氣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持續鞏固和深化事故防范與整改成果,切實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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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爆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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