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某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出廠消毒餐飲具未按規定逐批檢驗、標注消毒日期被處罰
01 違法事實
2023年,我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以下簡稱“餐消單位”)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對望城區某餐消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1.2023年4月18日到6月7日未設置檢驗室,未配備檢驗設施設備和檢驗人員,未對出廠的集中消毒餐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2、2023年5月4日到6月7日,出廠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消毒日期的違法行為。衛生行政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要求其召回已經配送的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的餐飲具,并記錄召回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第二十八條,結合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曾對該單位同一違法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的具體情況,給予其罰款人民幣5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0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03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04 衛生監督提示
集中消毒餐飲具衛生質量與消費者健康權益息息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均對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生產經營活動作出了嚴格的規范要求。
近年來,我市持續強化監督執法,深入推行餐消單位量化分級動態管理,全力提升餐消行業整體衛生管理水平,保障餐飲具衛生質量。
在此也作出如下提醒:
?餐飲服務單位要把好質量關。在選擇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時,應當查驗企業資質及產品檢測報告,對收到的集中消毒餐飲具要檢查包裝是否密封良好、標識是否完整清晰、是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等。
?消費者要善于查驗辨別。在外出就餐時應關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衛生安全,可通過“一查包裝、二聞氣味、三看外觀”進行辨別。合格餐具塑封膜應嚴密完整,按規定在包裝上標注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相關內容,使用的餐飲具應在有效期內。餐飲具應具有“光潔澀干”的特性,即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洗消劑味道及無不溶性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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