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育局、各相關學校:
為推動全市學生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范學平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總體要求
1.依法合規原則。學平險對于防范和轉移教育系統風險,維護學校正常教育秩序和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學平險保險服務商,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2.自愿投保原則。學平險必須堅持自愿投保的原則,保費由學生或家長通過保險公司網站或繳費平臺自愿投保繳費,不得由學校代收。各級各類學校可要求承保機構通過微信、宣傳彩頁、官方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宣傳保障方案及理賠流程,提高家長對學平險保險保障權益的知曉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尊重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了解權及選擇權,不得有強制行為。
3.學生利益優先原則。學平險工作開展要堅持以學生利益第一的原則,時刻秉持以“以人為本”的精神,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要以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為目的開展學生保險工作。學校要指導承保機構或風險管理顧問對建檔立卡貧困生給予扶持,對發生重大意外的學生給予幫助。
二、嚴格比選程序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各級各類學校在區域內組織公開比選程序,選取有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保險公司作為學平險服務的供應商。比選過程應當邀請家長代表參與,且家長代表人數不得低于比選評委人數的50%。比選工作可以委托專業的代理服務機構,抽取政采專家評委,規范工作流程,歸檔過程資料。招標或比選結果應當進行公示,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學平險仍在服務期限內的區縣(市)和學校,按原合同和協議執行;學平險服務已到期的區縣(市)和學校,應當按上述要求組織招標或比選。
三、提升服務質量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風險管理顧問和承保機構不斷優化豐富學平險保障方案種類、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險額度、統一理賠標準,滿足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多樣化需求。各類學校要要求承保機構建立專屬服務團隊,不斷提高理賠服務水平,為學生和家長提供優質服務。
四、加強監督管理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學平險工作監督管理責任,市縣兩級教育保障服務中心為履行學平險歸口管理部門,要指導學校建立對承保機構的服務評價體系(附件1),監督承保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聘請專業風險管理顧問聯同承保機構提供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演練、協助處理重大案件賠付等風險管理服務。
各級各類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學平險工作,便于工作對接和落實。為保障家長和學生的利益,學校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結合實際,制定公正合理的評價辦法,對學平險保險服務商進行評價,以保證學生保險保障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各類學校可依據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方案參考值(附件2)提供多種方案供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禁止以合同外利益返還等不當競爭行為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五、嚴肅執紀問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履行廉政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嚴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工作人員向保險機構索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整治學平險領域的不正之風,防止惡性競爭,確保學生和家長利益不受侵害,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書育人環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局之前文件中相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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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服務工作評價表》
2.《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方案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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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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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服務工作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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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考評內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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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協調與工作機制 (20分) |
1、成立協調與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健全管理制度(5分) 2、配備專職人員協調同步、服務到位(5分) 3、建立經常性的信息溝通渠道和聯絡機制(5分) 4、定期到學校調研,聽取學校意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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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保服務 (20分) |
1、宣傳服務資料讓家長和學生充分了解學生意外保險的特點和作用(5分) 2、提供自主、便利的投保方式(5分) 3、及時解答家長在投保中存在的疑難問題(5分) 4、與學校反饋投保情況,確保學生享受保險權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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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賠服務 (30分) |
1、設立熱線服務電話,受理學平險的事故報案、咨詢、答疑和投訴。對于服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5分) 2、接到報案后,及時進行處理(5分) 3、清晰告知理賠所需資料,理賠流程流暢(5分) 4、有線上便捷理賠流程(5分) 5、在約定的理賠時效內完成賠償,未造成投訴(5分) 6、與學校反饋大案理賠進展情況,協同校方及時、有效的處置案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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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險管理 (10分) |
1、協助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風險管理,在學校有需求時進行相關的教育培訓(5分) 2、給學校提供群體或人員密集活動的保險建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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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訴管理 (20分) |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對承保公司服務態度、辦事程序無異議,無口頭、電話或書面形式的有效投訴。(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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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計 |
100分 |
附件2
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方案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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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圍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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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
保額 |
保額 |
保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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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30000 |
30000 |
30000 |
40000 |
|
意外身故 |
30000 |
30000 |
30000 |
40000 |
|
意外傷殘 |
30000 |
50000 |
60000 |
70000 |
|
疾病住院費用補償 |
30000 |
40000 |
60000 |
60000 |
|
意外傷害費用補償 (含門診和住院) |
60000 |
70000 |
120000 |
120000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校園意外身故、傷殘責任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160000 |
|
校園意外醫療責任 |
30000 |
30000 |
40000 |
50000 |
|
意外微創美容縫合 |
/ |
4000 |
5000 |
6000 |
|
意外創傷牙齒修復 |
/ |
4000 |
5000 |
6000 |
|
狂犬疫苗接種醫療 |
/ |
2000 |
3000 |
4000 |
|
猝死 |
100000 | |||
|
其他范圍 |
…… |
…… |
…… |
…… |
|
保費 |
100元 |
120元 |
150元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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