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長沙市學生平安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長沙市學生平安保險工作的
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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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教育局、各相關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學生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服務,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在《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長教發〔2024〕21號)基礎上,現就學平險工作補充規定如下:
一、調整保障范圍,提升保障效能
1、保費檔次保持不變:2025-2026學年度學平險保費標準仍按100元/人、120元/人、150元/人、180元/人四個檔次執行。
2、擴大保障內容:重點提高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的保額,增加疾病住院費用補償額度,細化并明確可賠付的具體情形(如意外傷害門診、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等),切實增強學平險的風險轉移能力。
二、規范參保選擇,強化家長參與
1、完善比選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學平險服務供應商公開比選時,家長代表人數占比不得低于比選評委總人數的80%,充分保障家長在服務選擇中的話語權。
2、延續合同執行:學平險仍在服務期限內的,按原合同和協議執行;服務已到期的,須嚴格按照上述比選要求重新組織招標或比選。
三、引入專業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1、遴選專業風險管理顧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發布遴選公告,嚴格遴選1-2家具備合規經營資質、風控體系完善、教育風險服務能力突出的機構,作為學平險風險管理顧問。
2、明確風險管理顧問職責:風險管理顧問需為教育系統提供全流程專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優化保障方案、參與安全教育培訓、協助設計應急演練、指導重大案件理賠等,助力提升校園安全管理水平。
四、其他事項
本補充規定與原《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長教發〔2024〕21號)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未涉及內容仍按原通知執行。各單位須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相關調整工作,確保學平險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平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長教發〔2024〕21號)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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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長沙市中小學學生平安保險方案參考值(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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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教育局 ?????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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