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支持辦法》的通知
長沙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支持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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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支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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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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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支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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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鄉村振興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長辦發〔2021〕2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是指,長沙市鄉村區域內返鄉入鄉人才以種植業、養殖業、休閑農業、農產品加工為主營業務的創業項目。
第三條??市級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40個,按項目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支持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主體。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留學歸國人員、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等返鄉入鄉人員,在長沙市鄉村區域內初次領辦創辦自主經營的農業經營主體,且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按當年項目申報截止日計算)。
第六條??項目投資30萬元以上,投資范圍:種植、養殖業用于生產的新建設施設備;農產品加工和休閑農業用于生產的新購置設備。
第七條??已享受財政資金扶持的建設內容不再扶持,當年市農業農村局產業項目已立項的不能再申報本項目,同一申報主體只支持一次。
第三章 ?申報流程
第八條??自愿申報。申報主體按當年返鄉入鄉農業創業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時間登錄長沙人才智慧導航(http://www.mytthdhr.com/csrc_portal/)或長沙人才APP填寫申報信息,生成《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申報表》并下載打印,對信息真實性簽署意見并蓋章,將申報表和相關資料拍照或掃描上傳至申報平臺。申報資料如下:
1.長沙市返鄉入鄉人才農業創業項目申報表;
2.返鄉入鄉人才身份證以及相應的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退役軍人、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返鄉農民工身份證明資料;
3.申報主體注冊登記證明;
4.申報通知明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鄉鎮(街道)初核。鄉鎮(街道)人才服務窗口線上審核資料完整性,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將上述申報資料原件報送至窗口核驗。鄉鎮(街道)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意見蓋章上傳至平臺,同時將申報材料上報至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條??區縣(市)審核推薦。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對鄉鎮(街道)推薦項目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實,根據下達的申報指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推薦到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一條??審核立項。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區縣(市)推薦項目的建設內容進行審查和現場核實,提出立項項目名單。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區縣(市)、市農業農村局加強項目建設的跟蹤指導,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將建設前、建設中、建設后的相關照片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項目驗收。項目立項后1年內完成建設任務,且達到試運行條件,向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提出驗收申請,區縣(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初驗,并將初驗合格項目匯總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進行現場驗收和第三方審計,根據驗收和審計結果,提出擬支持方案。
第十四條??審定公示。擬支持方案報市委人才辦備案,經市農業農村局黨組審定后,在市農業農村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按照程序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附 ?則
第十六條??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近兩年在信用中國(湖南長沙)系統上有不良記錄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市農業農村局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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