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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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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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行政審批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局,各省級及以上園區管委會,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湘環發〔2024〕79號)和省市相關賦權文件要求,為優化環評分級審批,加強市級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我局制定了《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一、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除湖南湘江新區以外的市域范圍內的,列入《目錄》的一般建設項目和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湖南湘江新區負責審批轄區內的,列入《目錄》的一般建設項目和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職責分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局機關負責審批省級及以上園區外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市級權限內的一般建設項目和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以及選址在市域范圍內跨行政區域、跨流域按《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市級權限內的一般建設項目和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各分局負責審批各行政轄區內省級及以上園區外按《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市級權限內一般建設項目,以及行政轄區內(含省級及以上園區)按《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市級權限內的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委托實施方式負責審批園區四至范圍內按《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市級權限內的一般建設項目。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后發生重大變動的,按調整后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四、各個審批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各園區管委會采取“委托實施、見章蓋章”方式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舉證和出庭應訴等具體法律事務,因此引發的行政賠償,由各園區管委會承擔;建設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審批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跟蹤指導、業務培訓和抽查復核等動態管理工作,提高下放權限的運行質量。上級審批部門對下級審批部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有權予以撤銷。
?五、本《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目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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