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審核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長沙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mytthdhr.com/,以下簡稱“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保障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的權威、準確、及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發布的文字、圖片、數據、音頻、視頻、鏈接等各類信息。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廳是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主辦單位,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督促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依托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平臺建設、運維監管和技術保障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政府門戶網站以集約化方式建設,包含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站點,各站點信息發布依據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章??信息采集和發布范圍
第五條?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各單位所發布的信息須來自合法、正規的渠道。
第六條?市政府門戶網站各類信息的采集、維護、更新、發布,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實行部門負責制。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市政府門戶網站重點公開以下信息:
(一)長沙新聞、部門動態、通知公告;
(二)市政府機構設置、市政府領導簡介及人事任免;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國民經濟統計數據;
(四)政府的重點工作、重大決策、重要活動及會議;
(五)長沙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實施情況以及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六)各類行政事項的辦理程序、依據和標準;
(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管理服務類事項;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國家、湖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發布的相關政務信息。
第八條?各責任單位須按要求做好本單位為市政府門戶網站提供信息的采編、審核、報送、辦理、回復等工作,及時為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提供、更新下列信息:
(一)部門機構、職責、領導干部簡介等信息;
(二)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表格下載和相關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眾的各類辦事指南和服務類信息;
(四)各類政策性、規范性文件;
(五)各類政務動態、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聞媒體披露的政務信息;
(六)市政府門戶網依申請公開及市長信箱的回復信息;
(七)市政府門戶網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信息發布審核
第九條?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對擬上網發布的信息內容進行嚴格把關,不得將涉密、涉敏信息發布到市政府門戶網站。
第十條?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按照“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執行信息發布部門負責制。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在發布信息前必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上傳發布;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所發布的信息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信息發布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審核主要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一)信息是否真實;
(二)是否涉及秘密;
(三)是否屬敏感問題;
(四)當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五)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六)信息中的統計數據是否準確;
(七)信息中是否存在內容錯誤或錯別字;
(八)信息中是否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從國家、省級門戶網站,部委、廳局網站,新聞媒體等轉載的信息,應審核后發布,發布時必須注明信息來源。
第四章??信息發布復查
第十三條?各區縣(市)、園區、市直部門要建立信息發布復查機制,指定專人定期對本級本部門發布到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的信息進行復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造成影響的要追究信息發布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并由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負責消除影響。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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