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人、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的通知》(長金管委〔2026〕1號),現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如下:
一、支持代際互助
(一)代際互助提取
1.辦理要求
自政策實施之日起,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辦理購房提取后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在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繳存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自取得契稅完稅證明(以入庫日期為準)之日起36個月內,可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時間為準,同一繳存人每套自住房僅限提取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間應間隔12個月以上。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繳存人家庭實際支付的購房總價,貸款購買自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繳存人家庭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
繳存人家庭及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房在本中心辦理了公積金(組合)貸款,或繳存人家庭及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辦理異地貸款凍結的,不適用代際互助提取政策。
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申請代際互助提取時,適用“可提可貸”政策。
2.辦理資料
繳存人家庭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有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直系親屬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明等)、直系親屬一類有效銀行借記卡。直系親屬委托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
(二)代際互助還貸
1.辦理要求
繳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結清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在本中心繳存的,可以申請添加為共同還款人,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直系親屬添加為共同還款人后,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借款人提前部分還貸或提前結清貸款。直系親屬作為共同還款人的關系存續期間,不得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及其他提取業務。
2.辦理資料
借款人家庭和直系親屬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二、優化委托按月提取
(一)辦理要求
1.繳存人家庭符合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條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1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申請時,可先一次性提取自上次還貸提取日至申請日前一個月期間(最多不超過24個月)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再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本中心每月25日(遇節假日順延)將提取資金劃入約定的收款賬戶。月提取額度為該筆自住房貸款上一期的月正常還貸額,累積提取總額不超過該筆自住房貸款的剩余本息總額。
2.繳存人家庭有多筆未結清自住房貸款的,僅能選擇其中一筆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務;若貸款包含本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組合貸款或異地公積金貸款,須優先就該筆貸款提出申請。繳存人家庭以本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或湘潭公積金組合貸款提出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應先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或長株潭委托按月提取后,商業貸款部分再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務。
3.繳存人家庭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務后,其還貸情況、婚姻狀況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提交變化后的相關資料辦理信息變更。業務生效期間,繳存人家庭不能申請除該套自住房委托按月提取(含提前還貸)以外的其他提取業務。業務終止后,不得以該套自住房貸款再次申請委托按月提取業務。
4.繳存人家庭存在本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或湘潭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或長株潭委托按月提取業務,不適用本政策。
(二)辦理資料
1.繳存人家庭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購房合同、借款合同、貸款機構出具的還款明細(需顯示最近一次正常月還貸記錄)、本人一類有效銀行借記卡。
2.購房地在長沙行政區域以外首次申請提取的,需提供購房地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不超過3個月)的夫妻雙方全部房屋信息登記證明(含本套房屋備案登記信息)。
3.購房地在湖南省外首次申請提取的,房屋所在地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請前連續3個月的個稅繳納、公積金繳存或社保繳交憑證;房屋所在地為夫妻一方戶籍地的,原則上以身份證上住址認定,身份證與戶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戶口簿予以認定。
三、擴大提取病種范圍
35種重大疾病清單: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后遺癥、多個肢體缺失、嚴重慢性肝衰竭、嚴重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多發性硬化癥、嚴重重癥肌無力、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重癥急性壞死性筋膜炎、系統性硬化癥(硬皮病)、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強直性脊柱炎。
四、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1.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青年人才家庭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其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不適用額度上浮政策。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56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30萬元。
4.35周歲(含)以下獲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我市單位繳存青年人才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8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五、優化住房套數認定
1.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認定以申請貸款時繳存人家庭在擬購自住房所在區縣(市)住房套數查詢結果(擬購自住房除外)為準。
繳存人家庭生育多孩或提供長期租賃住房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核減1套住房,但全市范圍內最多核減1套。
2.繳存人家庭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辦理商轉公貸款的,不適用按照區域認定住房套數政策。
六、實施房屋價值評估
繳存人家庭購買二手房(含二手房過戶前和過戶后)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辦理商轉公(含本房抵押和他房抵押)貸款的,均由本中心指定專業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最高可貸額度不得超過評估價的80%。
本中心鐵路分中心繳存人家庭在我市及湖南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購買自住房,同樣適用以上所有政策。
本細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規定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規定執行。2026年5月1日前進窗的貸款資料按照原政策執行,2026年5月1日起(含)進窗的貸款資料按照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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