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力推進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建設,現將《長沙市引智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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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科學技術局 ???????長沙市財政局
??????????????????????????2026年6月10日
長沙市引智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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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力推進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建設,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深入推進“湘智興湘”行動,根據《長沙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長科發〔2026〕10號)和《長沙市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科發〔2026〕1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通過構建“人才+項目”一體化扶持模式,聚焦我市產業與科創發展需求,集聚海外優質科技人才資源,搭建多元化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平臺,助力海外人才攜技術、帶團隊、落項目來長創新創業,賦能全市科技創新與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引智項目,是由符合相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創新平臺作為引進主體,引進海外科技人才,圍繞長沙市重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開展科研攻關、技術迭代、產業升級、成果落地轉化等科創活動的項目。
第四條??引智項目重點支持引進長沙創新驅動發展急需的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以及符合長沙“4433”產業體系及省市重點扶持領域的科技人才、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同時鼓勵在湘出生、籍貫為湘籍或曾在湘學習、工作、生活,目前在海外學習、工作的高層次科技人才來長創新創業。
第五條 ?引智項目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由長沙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引智項目引進對象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對掌握關鍵技術、緊缺急需或擁有重大創新成果的,年齡、學歷、職稱可適當放寬要求。
2.具有2年以上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的工作(科研)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或在海外創辦科技企業且運營良好1年以上。
3.目前仍在海外工作,或從海外來長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以申報通知發布之日為節點)。
第七條?引進方式需滿足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1.全職引進。引進方式為全職,與依托單位簽訂不少于 3 年全職勞動合同或引進意向協議。若為海外人才在長沙市創辦企業的,需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 ?
2.柔性引進(技術引進)。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作價入股等形式與依托單位開展合作,可通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指導等柔性方式參與項目。與依托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合作協議。立項后要求每年在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0天。??
第八條?引智項目的引進主體主要包括:企業、創新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載體。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引智項目實施按申報推薦、審核評審、實地考察、審定公示、立項認定等程序開展,具體要求以市科技局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條??給予立項項目專項經費支持,其中全職引進項目不超過50萬元,柔性引進項目不超過30萬元;經費分兩期撥付,任務書簽訂后撥付50%,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經費。
第十一條 支持項目負責人申報國家和省重點科技和人才項目。
第十二條?建立常態化聯系服務機制,定期聽取人才意見、了解需求,幫助解決在科學研究、產學研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團隊建設等創新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與項目負責人及依托單位簽訂任務書,原則上項目執行期為2年。任務書應明確項目的總體工作計劃和績效目標,主要包括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科研項目與平臺建設、科研成果及成果轉化、資金使用等方面內容。
第十四條?項目執行期內實行動態管理。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分年度在“長沙市科技創新綜合信息平臺”填報《長沙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表》和《項目實施情況總結》。項目支持期結束后,按規定開展驗收工作,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對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再次驗收仍為“不合格”的,依據《長沙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長沙市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動。確因工作原因需變動的,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應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如遇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終止,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需向市科技局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