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長沙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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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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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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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有效調控糧食市場,保障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市級儲備糧承儲、監督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市級儲備糧是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有效調控糧油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糧權屬于市人民政府,其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配置、分類管理、優儲安全、滿足需求的原則。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市級儲備糧總量計劃,監督管理市級儲備糧,指導、協調下級儲備糧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輪換費等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下達以及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農發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級儲備糧相關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區縣(市)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市級儲備糧,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第二章 ?計??劃
第六條??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及質量要求,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市發展改革委在當年第四季度將次年市級儲備糧規模、購銷、輪換、儲存、監管等工作計劃所需經費,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財政預算。
市級儲備糧以稻谷(含大米)為主,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小麥(含面粉)、玉米、雜糧和食用植物油。稻谷、小麥等口糧(含其成品糧)品種比例不得低于國家規定。
第七條??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制定并下達,由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實施。
第八條??市級儲備糧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實行先進先出并按計劃均衡輪換。原糧儲備每年輪換數量一般為其儲存總量的30%至40%,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每年輪換數量一般為其儲存總量的50%左右。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宏觀調控需要,經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超過規定4個月輪換架空期的承儲企業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費等財政補貼。市級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要常儲常新,由承儲企業動態輪換,不設架空期。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下達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年度輪換計劃,由承儲企業按照計劃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糧食市場形勢變化或者宏觀調控需要,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對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年度輪換計劃進行調整。
第九條??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主要通過規范的糧食交易中心以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開競價的標的起拍價由受托的糧食交易中心參考當期同品種糧食市場價格和糧食交易中心拍賣成交價格的情況提出,報市發展改革委審定。市級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的購銷由承儲企業自主進行。
市級儲備糧相關交易憑證、資料應當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第十條??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并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
第三章??儲 ?存
第十一條??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從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場主體中確定承儲企業:
(一)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承儲企業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糧食企業,倉房(油罐)設施自有,倉庫(油罐)容量、倉儲設施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2.具有與承儲品種、規模、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施條件,具備糧食裝卸、輸送、清理、計量、消防等設備。
3.具有符合相關標準的檢測糧食常規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必需的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符合規定的檢測糧食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糧情的條件。
4.具有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經過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
5.具有能夠與省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信息平臺對接的糧庫信息化管理基礎設施。
6.經營管理和企業資信良好,具備農發行地方儲備糧貸款條件,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
(二)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承儲企業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糧食收儲、加工、貿易等企業,依法誠信經營,2年內未出現失信記錄、無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行為、未發生安全生產及食品安全責任事故,企業規章制度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狀況良好。
2.具有與承儲品種、規模、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施條件。
3.具備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設施和條件。
第十二條??市發展改革委與承儲企業簽訂《長沙市市級儲備糧承儲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品種和儲存安全負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國家倉儲標準、技術規范和市級儲備糧業務管理制度,推廣應用綠色儲糧技術。
(二)執行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和輪換計劃,保證入庫的糧食為最近糧食生產季生產的糧食或者近期新加工的產品,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
(三)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相分離,實行人員、實物、財務、賬務分開管理。
(四)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
(五)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六)對市級儲備糧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
(七)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建立相關臺賬。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承儲的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
(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陳頂新。
(三)擅自串換品種以及變更儲存地點、倉房(油罐),擅自委托或者租賃其他企業庫點代儲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四)以市級儲備糧擔保、清償債務。
(五)以虛購虛銷、以次充好、以陳頂新、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利息和費用補貼。
(六)將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利用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
(七)不實行專倉(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
(八)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霉壞變質。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承儲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承儲企業依法被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的,即時由市發展改革委按第十一條規定重新確定承儲企業。
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的退出可采取清盤、劃轉等方式進行,清盤收益上繳市財政補充糧食風險基金,虧損由市財政負責。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實行入庫必檢、出庫必檢、在儲抽檢的質量管理制度。
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對輪入購進的擬作為市級儲備糧的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進行質量安全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入庫。入庫后應當進行常規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驗收檢驗,驗收檢驗合格的,方可作為市級儲備糧。
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出庫應當對常規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進行檢驗;糧食在儲存期間施用過儲糧藥劑且未滿安全間隔期的,還應當增加儲糧藥劑殘留檢驗,檢驗結果超標的暫緩出庫。未經出庫檢驗的,不得出庫銷售;經檢驗食品安全指標超標的,不得作為食用用途出庫銷售。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質量安全進行抽查。
市級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各項常規質量指標及包裝標簽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市級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庫存質量安全進行抽檢,對質量安全檢測報告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市級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入庫驗收檢驗和出庫檢驗由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承擔。
被委托的糧食檢驗機構應當現場扦樣,不得由承儲企業送樣檢驗;扦樣方法、程序和扦樣人員應當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對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應當保證入庫的市級儲備糧達到規定的質量等級標準,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并加強對在庫市級儲備糧的質量管理,確保質量良好。
承儲企業采購的市級原糧儲備應為最近生產季生產的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市級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應為近期新加工的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市級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原則上應為近30天內加工的產品,每批入庫的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必須出具質量安全檢驗報告。
承儲企業應當執行市級儲備糧質量管控相關規定,定期開展常規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檢驗,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食品安全指標檢驗。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檔案,如實記錄質量安全情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期限,自銷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五章 ?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
第十九條??新建儲備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原則上相對穩定,若需局部調整且不增加財政預算需經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可變動。輪換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制定下達。
第二十條??輪換管理規定:
(一)輪換計劃。按均衡輪換的要求及時下達年度輪換計劃,原則上早稻輪換計劃不早于每年1月份、優質中晚稻輪換計劃不早于每年5月份下達。
(二)輪換方式。輪換可以采取邊購邊銷、先銷后購、先購后銷的方式進行。早稻儲備原則上通過糧食中心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輪換,授權承儲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省級及以上糧食中心批發市場共同組織實施,特殊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我省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時,輪入的糧食直接委托承儲企業按市人民政府確定政策或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輪換盈虧由市財政負責。優質中晚稻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可以通過糧食中心批發市場采取競價交易方式輪換,也可以通過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輪換盈虧由承儲企業負責。
(三)輪換原則。根據“先入先出、儲存安全、實物兌換、成本不變”的原則,采取同品種等量輪換。正常宜存的市級儲備糧原則上按照小麥不超過5年、早稻和玉米不超過3年、優質中晚稻不超過1年、散裝一級食用植物油不超過1年、散裝二級及以上食用植物油不超過2年的儲存年限,安排均衡輪換;不宜存的市級儲備糧,必須及時輪換。
(四)輪換驗收。輪換入庫前,市發展改革委委托屬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擬輪入倉房進行空倉確認;輪換結束后,承儲企業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農發行申請對輪入糧食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財務管理規定:
(一)貸款由農發行按照相關政策和文件對承儲企業及時足額發放,貸款的發放和使用嚴格按照相關信貸制度執行,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做到庫貸掛鉤、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二)實行市級儲備糧輪換風險補償機制,新建儲備的建庫成本和早稻輪換盈虧由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定,早稻輪換盈虧由市財政局按要求負責,虧損由市財政局撥付給承儲企業,盈利由承儲企業上繳市財政補充糧食風險基金。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輪換產生的交易手續費由市財政承擔。
(三)市財政局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的補貼撥付申請撥付貸款利息、保管費、輪換費和輪換虧損等補貼,貸款利息、保管及輪換費用每半年直接撥付到承儲企業。各項費用補貼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并列入預算。
(四)費用補貼標準及調整機制:
1.利息補貼按承儲企業儲存規模、入庫成本價格和糧油儲備貸款利率以每年365天計算。
2.保管、輪換費用補貼
早稻:保管費每年每噸100元;輪換出庫費每噸30元;通過招標采購方式輪換的入庫費每噸30元,委托承儲企業直接收購入庫的,入庫費按最低收購價的收購費用標準執行。
優質中晚稻:保管費每年每噸150元、輪換費每噸130元,包干使用。
散裝食用植物油:散裝一級食用植物油保管費、輪換費每年每噸400元,散裝二級及以上食用植物油保管費、輪換費每年每噸350元,包干使用。省下達我市的1500噸儲備油按省定標準和支付方式執行。
3.費用補貼標準調整機制:費用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5年調整1次。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損耗,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承擔。因管理不善或者其他違反承儲合同行為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六章 ?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
第二十二條??新建儲備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原則上相對穩定,若需局部調整且不增加財政預算需經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二十三條??在確保庫存不低于承儲計劃情況下,可以結合加工、貿易實行先購后銷、邊購邊銷等方式動態輪換,由承儲企業自主輪換、自負盈虧。
第二十四條??庫存管理規定:
(一)儲存庫點。儲存庫點原則上相對固定,承儲企業如倉房布局等需要臨時變動儲存庫點(倉廒),需經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可變動儲存庫點(倉廒)。
(二)儲存品種。品種主要為早米、優質米(含進口米)、面粉、一級豆油、一級菜籽油等,品種調整需經市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可變動。
(三)儲存期限。在保證質量安全前提下儲備在庫儲存期限不超過6個月(進口米不超過1年),且輪換時間不得遲于產品保質期到期前3個月,多輪不限。
(四)庫存核查。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季度核查和不定期抽查,屬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月度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規定:
(一)庫存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自行解決。
(二)建庫成本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參考國家當年確定的糧食最低收購價及市場行情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
(三)市財政局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的補貼撥付申請撥付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等補貼,貸款利息、保管及輪換費用每半年直接撥付到承儲企業。各項費用補貼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并列入預算。
(四)費用補貼標準及調整機制:
1.利息補貼按承儲企業儲存規模、建庫成本價格和銀行當期貸款基準利率以每年365天計算。
2.保管、輪換費用補貼:大米保管費、輪換費每年每噸500元,面粉保管費、輪換費每年每噸400元,小包裝食用植物油保管費、輪換費每年每噸500元,均包干使用。
3.費用補貼標準調整機制:費用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5年調整1次。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損耗,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承擔。因管理不善或者其他違反承儲合同行為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七章??動 ?用
第二十六條??市級儲備糧的動用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一)全市或者大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和費用結算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并組織承儲企業實施。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市級儲備糧動用后,應當及時恢復庫存。
第三十條??原糧和散裝食用植物油儲備動用取得的差價收入上繳市財政補充糧食風險基金,動用發生的差價虧損及有關費用由市財政據實補貼。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對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市發展改革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整改,并報告省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市級儲備糧監督檢查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二條??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對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承儲企業承儲的市級儲備糧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復制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檢查承儲企業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五)依法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建立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信用檔案,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四條??市財政局依法對市級儲備糧財政補貼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財政監督等。
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農發行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及時下達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或者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不及時、足額撥付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的。
(三)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或者動用命令的。
(四)發現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存在問題,不責成承儲企業及時糾正或者處理的。
(五)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處罰;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承儲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市級儲備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 ?則
第三十八條??區縣(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可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要求,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