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延續實施《長沙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的政策解讀
根據《長沙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長政辦發〔2022〕5號)要求,現就延續實施《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長政辦發〔2020〕10號)解讀如下:
一、延續實施的背景
為統籌做好我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由我局起草了《長沙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5月1日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施行。此《辦法》施行5年來,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社會穩定,確保退休人員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辦法》有效期屆滿前,我局成立了專項評估小組,針對辦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善性、實施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認為可適當延長該文件的有效期。
二、延續實施的依據
《辦法》主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1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六條,分十一個部分:總則、工作職責、人員機構、經費保障、移交管理、活動場所、退休人員權利和義務、管理與服務、信息和基金安全、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第一章 總則
說明文件出臺的目的與意義、適用范圍、適用對象。在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礎上,將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范圍。
(二)第二章 工作職責
明確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解決社會化管理工作“誰來管,管什么”問題。同時也明確在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原單位仍然是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主體。
(三)第三章 人員機構
明確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各機構及人員組成,將工作落實到具體機構、具體人員。
(四)第四章 經費保障
明確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經費標準,確保有充足的經費來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并且對經費的使用范圍進行了界定,對政府購買社會化專業服務這方面進行了補充。
(五)第五章 移交管理
明確了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在“人員、檔案、組織關系”三方面的信息登記和移交程序。實現由“單位人”到“社會人”的管理與服務方式的轉變。
(六)第六章 活動場所
對退休人員在基層街道、社區的活動場所做了說明。
(七)第七章 退休人員權利和義務
明確退休人員在納入社區屬地化管理后,可以享有的權利以及應承擔的義務,確保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
(八)第八章 管理與服務
明確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事項和內容,基層服務機構對管理服務的內容和形式有了可供操作的依據。
(九)第九章 信息和基金安全
在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中,依托前沿信息技術非常重要;在維護信息和基金安全方面,各職能部門要建立高效暢通的信息共享機制。
(十)第十章 法律責任
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一)第十一章 附則
四、延續實施時效
《辦法》延續實施5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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