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印發了《長沙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試行)》(長政發〔2023〕20號),該文件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于2026年1月9日到期。根據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現需要重新發文,我局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長沙市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起草了《長沙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
二、總體要求
緊扣公益惠民、綠色生態、文明節儉核心要求,圍繞公墓建設、運營管理等內容制定該辦法,切合基層管理實際與群眾殯葬需求,助力長沙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
三、重點內容
《辦法》共4章28條,以“規范建設、嚴格運營”為主線,構建覆蓋城鄉、權責清晰、標準明確、監管有力的公益性公墓管理體系,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則部分(第一條至第五條)
明確立法宗旨與依據,界定適用范圍,將城市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全部納入管理,實現城鄉殯葬服務統籌覆蓋;明確公益性公墓的社會公益屬性,禁止營利性經營活動;確立“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同、屬地負責”的管理體制,細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三級政府及民政、發改、資規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設管理部分(第六條至第十六條)
落實殯葬設施專項規劃要求,區分城市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模式,城市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布局,農村推行“一村一墓”或“多村合建”;公益性公墓建設流程按照國家、省建設相關規定執行;嚴格用地管理,禁止在耕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禁建區域選址,優先利用荒山荒地等閑置土地;強化生態建設標準,明確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60%,推行臥碑化設計,減少人工硬化痕跡;細化節地指標,單穴墓占地面積不超過0.3平方米,雙穴墓不超過0.8平方米,每畝公墓容納骨灰盒不少于300個;明確建設資金來源,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政府投入為主,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鄉鎮統籌籌集,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禁止招商引資和商業化運作。
規范命名規則,明確城市、農村公益性公墓命名格式,禁止使用“高端”“豪華”等誤導性詞匯;強化監管,禁止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公墓,從源頭遏制違建亂象。
(三)運營管理部分(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六條)
明確運營管理主體,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區縣(市)民政部門指定機構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規范使用管理,墓穴使用期限為20年,明確無主墓穴“通知—公示—處置”流程,推行深埋、生態降解等處置方式;堅守公益底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僅限收取墓(格)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要求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完善服務規范,建立“一墓一檔”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安全設施,防范火災、坍塌等事故;強化監管機制,建立“常態化檢查+隨機抽查+年度年檢”制度,多部門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附則部分(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
明確《辦法》解釋權歸市民政局,規定施行時間及過渡性安排,對《辦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按照本辦法要求逐步規范。
四、組織實施
加強綜合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加強對公益性公墓建設、審批、運營的監督管理,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及時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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