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全面加強畜禽糞污貯存處理安全設施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守底、安全生產三年行動方案總體要求,結合我省畜禽養殖安全生產實際,現就加強糞污貯存處理安全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內容
畜禽養殖企業(場、戶)要全面加強生產生活用房、畜禽欄舍、生產生活設施(飼喂系統、飲水系統、通風系統、溫控系統等)、糞污貯存與處理等安全設施建設。尤其要重點加強糞污貯存與處理環節的安全設施建設,其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安全防護設施。糞污貯存處理區和養殖場區的生活區、生產區應設置圍墻或隔離欄、圍檔等物理隔離設施,隔離門應安裝加鎖裝置;敞口糞污貯存池(含沼氣池、沉淀池、積污池、化糞污、氧化塘等)、密閉糞污貯存池的通風口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比如四周應設置防護欄,頂部應設置蓋板或蓋網、防護網;排污泵、固液分離機等糞污處理用電設施應設置防漏電保護裝置。大型養殖企業和有條件的規模養殖場要積極推進在糞污貯存處置設施周圍安裝監控、消防避雷、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儀等設施設備。
(二)安全警示設施。糞污貯存處理區應在明顯位置根據實際設置嚴禁煙火、禁止靠近、禁止攀爬、禁止翻越等禁止標識和注意水深、當心觸電、防滑倒墜落等警告標識。
(三)安全救護設施。糞污貯存池等安全隱患區域應設置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安全帽、安全繩、安全梯、救援桿、呼吸器、通風機、防毒面具等設施設備。
二、加大推進力度
(一)落實“三同時”制度。新建畜禽養殖場(戶),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糞污貯存設施,必須同步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將安全設施建設與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在糞污貯存池周邊、地下糞污管上方的施工作業行為,應落實安全施工作業審批制度,并采取安全生產防護措施,防止糞污貯存池、地下糞污管內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到作業場所造成施工人員中毒事故。
(二)完善安全設施。現有畜禽養殖企業(場、戶)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設施自查、自改、自建,對尚未建設或建設標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設施、警示設施、救護設施,按照“拾遺補缺”原則,盡快建設到位。
(三)保障設施正常運行。畜禽養殖企業(場、戶)應建立健全糞污貯存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檢修維護、應急處理等制度,定期對設施進行巡檢,發現有破損、毀壞等情況,及時維修。對失去利用價值的糞污貯存設施,及時拆除;未及時拆除的,應封堵蓋板并設置警示標識,嚴禁人員隨意進入;另做它用的糞污貯存設施,應遵守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要求。拆除糞污貯存設施時,應提前排除潛在危險,在周圍設置安全欄桿,嚴禁人員在無防護措施下提前進入,進行特殊拆除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糞污貯存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三、落實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糞污貯存安全設施建設作為防范安全事故的基礎工作來抓。成立以單位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專門班子,落實安全設施建設推進措施。對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的,要逐一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按期整改到位。對新建畜禽養殖場(戶),以及改建、擴建糞污貯存設施,要督促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強化養殖企業(場、戶)的安全設施建設主體責任,督促其自主完善糞污貯存安全設施建設。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安排畜禽養殖安全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在符合國家和省里規定的項目資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可統籌畜禽安全生產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鄉村振興銜接資金、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資金等涉農資金,支持糞污貯存、處理等安全設施建設。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強化畜禽養殖安全設施建設的績效管理,對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和發現風險隱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引導退出養殖。對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其糞污貯存與處理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的,不得進行環保驗收;對實施財政資金支持的規模養殖場改擴建、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等項目,其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的,不得進行項目驗收和資金補助;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養殖企業(場、戶),在安全隱患整改排除前,不得安排項目資金、不得推薦評獎評優。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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