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重大交通項目建設工作專題會議精神,進一步支持全市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以下簡稱高速公路項目)建設,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優化征地補償安置成本,促進項目投資和順利推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目標
全市上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將加快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作為擴大有效投資、優化發展空間結構、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舉措。要立足全市發展需要,錨定目標,聚焦項目,依法依規推進征地補償安置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要秉持“貫通、協同、閉環”理念,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全力以赴抓開工、促進度、擴投資,為“十五五”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勁動力,為十六屆全運會舉辦提供堅強的綜合交通網支撐,以空間格局拓展支撐城市能級躍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二、源頭優化降低成本
各部門、各區縣(市)要堅持源頭管控與精準施策并重,一是要積極主動支持項目單位,在項目可研及初設階段,加強前期調查和數據資料提供,將房屋密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核心要素矢量化疊加,根據征拆實物量和補償標準等因素科學比選線路,優先避讓土地征收高成本區域,從源頭降低征拆成本;二是要會同設計單位做實管線路摸排,優化遷改方案,統籌項目正式用地與臨時用地規劃,為精準核量、精準定價奠定堅實基礎,嚴控后續調整追加費用和影響工期的情形;三是要建立線性工程項目前期規劃用地聯合審查機制,在項目設計階段依法同步開展用地合規性、征拆成本預估審核,從源頭筑牢征拆成本管控防線。
三、嚴格實施控制成本
(一)關于征地拆遷直接費用的補償標準。征地拆遷直接費用按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核算(不含個案處理費用和三電及管線遷改費用)。其中,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市文件規定的標準,且對于同時滿足適用條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按長沙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標準執行,市區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征地拆遷直接費用核算以土地勘測定界成果、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情況為重要依據,確保真實、合規、精準。
(二)關于土地青苗征收補償
1.征收土地、青苗的補償面積均以土地勘測定界成果面積(即水平投影面積)為準。對于土地類別為林地的,可結合《林權證》《不動產權證》登記面積和實際情況,按照不超過土地勘測定界成果林地面積的15%,適當增加青苗補償費用,增補費用由區縣(市)政府統籌用于林地等青苗補償,不足部分在按期騰地獎、概結算調整費(不可預計費)、工作經費中解決;仍有不足的,由屬地政府兜底解決,具體補償方案和費用由屬地政府予以明確。
2.統一規范花卉苗木等經濟林木的補償。對于未依法辦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批準手續的花卉苗木、經濟林木等種植基地,原則上不予補償移植費等費用,相關補助費用經研究確屬必要且不影響政策執行的,各區縣(市)可以在概結算調整費(不可預計費)和按期騰地獎中統籌解決,超出部分不得再轉嫁項目單位。
(三)關于征地紅線范圍外受影響房屋拆除補償。各區縣(市)要從嚴管控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外房屋納入該項目進行拆除補償的現象。對住宅房屋位于高速公路安全控制線、夾角地帶等范圍內,因嚴重影響項目施工建設或因項目建設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應當由屬地政府協調項目方(業主單位)優先采取工程技術手段解決。對于線外房屋無法采取工程技術手段解決且確需納入該項目進行拆除補償的,由屬地政府形成初步方案報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市直相關部門、用地方、屬地政府、鄉鎮(街道)、設計方等單位實地踏勘和集體研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納入。
(四)關于征地相關費用計提與使用管理
1.概結算調整費(不可預計費)按征地拆遷直接費用總額的3%計提,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征拆框架協議后一次性撥付,由屬地政府按規定統籌使用。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除上級提取部分之外,全市統一按征地拆遷直接費用總額的3%計提,工作經費重點保障區縣(市)和征拆一線工作需要,專項用于征拆工作中的資料整理、現場勘查、政策宣傳、人員保障等征拆事宜所需費用,確保專款專用、規范使用。
(五)關于征地拆遷安置方式及補償標準
1.高速公路項目征收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現城鎮開發邊界內)農村村民住宅的,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安置補償。
2.高速公路項目征收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現城鎮開發邊界外)農村村民住宅的,要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安置補償。若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地點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優先在本村范圍內選址且相對集中建房安置,原則上每處可安置戶數不少于10戶。每戶安置用地面積既不得超過農村宅基地占用土地地類的相關規定標準,也須符合屬地政府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屬地政府要確保集中建房安置點實現“三通一平”及相關基礎設施完善,根據實際集中安置戶數,按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時征收拆遷安置戶原合法房屋補償費用的30%計取補償費用,專項用于集中安置點的手續辦理、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服務完善等相關工作。因受條件限制,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分散建房安置的,該30%計取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安置戶用于房屋自建。
依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采取集中安置點重建的,還應當按照重建用地類別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核算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六)關于征地社保費用繳納標準。各區縣(市)高速公路項目征收土地需征收的社會保障費用,按照市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和標準執行,但是對于項目用地位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現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部分,按照征收土地面積90元/平方米收取。
(七)征地相關費用結余部分使用管理。高速公路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后,征地補償安置相關費用經審核確認后,結余資金由各區縣(市)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同意后,可由區縣(市)統籌管理使用,用于解決項目遺留問題。
四、落實工作要求
(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具體負責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核定,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社保費用歸集,征地成本預估審核等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高速公路項目牽頭抓總工作;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和程序,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社保費用審核,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土地補償類別進行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社保費用的監管;審計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負責對項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社保費用的征收、撥付等進行審計監督。
(二)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對違規征拆、違規補償、擅自增加征拆成本、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社保費用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保障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扎實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全市高速公路項目的征拆、建設順利推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本通知發布前,已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或簽訂征地拆遷協議并明確執行標準的項目,按照原協議和標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市范圍內鐵路、國省道、軌道交通、大型管網等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可以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
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沙市交通運輸局????長沙市財政局
?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農業農村局
?
長沙市林業局???????????長沙市醫療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